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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共和伊始(3/5)

与列国签订的1切条款。

    原清廷与列国所订条约,若不违背原东南巡阅府订约原则,亦可予以承认,否则务须重议重订。

    各地方与列国所订立条约1律不予承认。

    中华共和国的成立,英国在第1时间予以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并着手对双方条约进行修订。

    紧随其后的是德国,在中华共和国成立的第2天,德意

    志帝国与中华共和国建交,并将双方外交关系升格至大使级。

    随后的1个月中,法国、美国、意大利、奥匈帝国等国也相继与中国建交,并且逐步开始修约。

    但在共和国与列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同时,另1个极为特殊的外交关系摆到了左孝威的面前——

    宗藩朝贡

    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进入华夏文明圈之前,以宗藩朝贡为核心的天朝体系是诸夏各国公认的标准国际关系。

    但这1体系在唐朝初步建立,进过明前期改革,在明朝后期出现瓶颈和问题,但明清两朝并没有能够对此做出有效的改革,最终随着清朝的衰落,在体系完善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冲击下,天朝体系逐步瓦解,而宗藩关系也被被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下的殖民关系取代。

    面对朝、琉、越、兰、南掌、不丹、廓尔喀等朝贡国,左孝威采取的办法是区分各国性质,采取3种策略对待。

    对于朝琉越3国,左孝威选择仿照英联邦体系,组建华夏联邦,给3个“小中华”正名,同时,以汉朝时期的“郡国并行制”为基础,在3国设立“郡”,使用军政手段逐步将其纳入统治。

    对于南掌、不丹等英法拥有较大权益的国家,则向英法举行会谈,订立条约,划分双方权利,担任该国的“指导国”。

    对于兰芳这1处于东南亚核心的特殊国家,左孝威准备给予其独立地位,订立同盟协定,在尽可能将兰芳绑在自己的车上的同时,避免刺激英国。

    当然,予以兰芳独立地位1事还需要很长时间,因为其国内的主要力量依然是荷兰人,兰芳大统制不过是1个傀儡,华人力量也被压制的厉害,这都需要较长时间的斗争。

    因此,在1901年1月12日,内阁向各藩属国发去文书,要求各藩属国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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