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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皇粮国税(2/3)

权,于是举人一跃便可成为地主,促使土地进一步向权贵集中;另一方面便是可以入士做官,因为考中举人之后便等于拥有了做官的权力,虽然只是候补官员,但运气好点还是能够外放个七品知县,即便运气差点也能混个县丞、主簿等佐贰官,纵使如此身份地位也大为不同,毕竟已经等于成为了统治阶层。因此就有了“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流言,终于在二十多年后,学堂如雨后春笋,遍布全国各地,读书人蔚然成风,一批批文官陆续走上政治舞台,掌握权力,使用权利,享用权利,开始了他们光鲜又晦暗的职业生涯。

这一切似乎都呈现出一番欣欣向荣的景象,然而直到高祖二十一年发生了变化,远离京城的丰州发生了一次大规模的抗税纳捐的事件,税吏被杀死,县府知县、县尉被愤怒的乡民活埋,最后愈演愈烈,逐渐转变为一次起义事件,朝廷最终派重兵镇压,带头的一众乡民被押至长安斩首示众,其余从众被就地格杀,至此其余各地发生的抗税纳捐事件也逐渐偃旗息鼓。在当日押赴刑场之前,在一番审问之后,高祖一夜未眠,随后招宰相及六部主官于太和殿议事三日之后,开始推行两税法,取消其他各捐杂税,同时在各部州设立刺史,建立健全中央对地方的监察体系,并以“奉诏六条察州”之规定,整饬吏治,维护皇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两税法,即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杂役,只保留户税和地税;其次“量出制入”,由中央预算开支已确定赋税总额,并根据太祖十四年征收标准分摊于各地、各州,进行征收赋税。其中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户等划分,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再次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太祖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再次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 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因此称为两税法,其夏税主要有丝、绵、丝织品、大小麦、钱币等,秋税征收稻、粟、豆类、草等;最后,没有固定住所的商人所在州县依据其收入征三十分之一的税。此时,两税法的实施,把征税原则由按人丁转为按贫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缓解了社会矛盾。至此高宗十二年,两税法已实施近二十年,朝堂虽有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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