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2章 烽燧频传羽檄急(2/3)
朝观的担心,王崇教说道:“这点倒不必担心,长芦产盐还是不错了,去岁以来,在裕王殿下的建议下,有在长芦推广改煎为晒,同时支给灶户本色米,现在长芦盐场的盐是足够支给的。”
长芦盐场有盐,那剩下的就是粮食和盐引的比价问题了。确定粮食和盐引的比价上,基本要素是户部根据道里远近、粮米时价低昂,以及所中盐运司的盐价高低确定的。
洪武年间,盐一引,大同府10斗,太原府13斗,这个价格显然是盐商们不能接受的,按照这个价格去开中的话,盐商们恐怕得亏到底裤都没有。但是由于大明已经多年没有实物开中了,上一次制定的盐引和粮食的比价还是在成化十六年,当时规定,盐一引,宣府、独石纳米豆五斗,云州堡、赤城、龙门所、龙门卫纳米豆六斗,万全右卫、大同右卫、永宁、四海纳米豆五斗,永平等仓常股盐纳米四斗半,存积盐七斗,辽东东仓纳米一石三斗。
这一年,户部从开中淮浙等运司各年盐课一百六十七万二千二百九十一引,但是并没有达到户部的要求,因户部的开中则例中所规定的商人上纳米粮的斗数是指实际到边镇的数字,在途中的损耗是不在户部的考虑范围之内的,一旦边镇的距离过于遥远,商人的运费成本就会远远超过粮食本身的价值。
如成化十九年,户部最初议定的运米一石给盐二引,大体可以确定通州仓至 大同仓的运价每石为银五钱左右。然户部所拟 ,以两淮盐二引为脚价费,今久无报纳者,原因不用说是朝廷酬盐较低之故。于是户部议定 加半引,不拘客商官民人等,听其各给路引往纳,才解决了问题。
作为长期经营粮食贸易的商人,李朝观一下子就发现了其中的问题,尽管开中则例以时估制为其依据,但在现实 中,由于盐粮开中的地域广大,盐粮价格变动频 繁,加之吏治衰微,户部很难准确地掌握和调节盐粮交易的比价关系,这就使开中商人感到米重盐轻,无利可图。
因为粮食的粮食随着年景、所处的时间、距离、边镇的人数等因素会随时变化,而且幅度颇大,而从报中到支盐,少说也有数月的时间,这里面变数实在是太大了,一旦有所变化,商人们就会蚀本。
所以李朝观和王崇教等人商议后,决定将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