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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6章 盐法事关天下安(2/3)

祖时,但对于私盐要采取更加怀柔的办法。王国光说道:“殿下,臣以为民非水火不生活,五谷与盐均于水火,皆日用之不可缺者也。乃以为私而禁之使不得行,其势之决也有甚于防川者矣,盐徒之害是也。今欲弧之于未乱也无他,开余盐之利,驰私盐之禁而已。”

    王国光显然认为要以更加怀柔的方式处理私盐问题,对于盐这类日用不可缺之物,单纯的禁不是办法。禁之,其势之决甚于防川,应该开余盐之利,驰私盐之禁。允许商人买卖余盐,余盐开禁,公私兼利,则私盐便不待禁而自无。

    王国光是当过巡盐御史的,对于盐运的现状是极为了解的。私盐怎么来的?还不是灶户的余盐。

    原本朝廷为了防止余盐泛滥而危及正盐的销售,自洪武之始,即开始对灶户正额盐之外所生产的余盐进行高价收购。每二百斤朝廷给米一石,这相当于正额盐价格的两倍。

    这一政策的施行使得灶户们也乐于其将所生产的超过正额盐之外的余盐交给官府,这从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余盐转化为私盐的可能。但是其后的正统、景泰年间虽然表面上继承了洪武之制,但在实际中却难以兑现自己承诺。朝廷强征余盐,却不给足够的工本费,甚至于无偿获取灶户生产的余盐。灶户为了生计遂开始私下贩卖生产的余盐,余盐盛行,私盐随之泛滥开来。

    私盐的泛滥也间接影响了开中法,原本官收余盐,不仅可以使灶户的生计得以维持。而且朝廷将收购来的余盐储存起来,待到边事紧张急需粮饷之时,将之拿出召商开中以应时需,作用巨大。

    所以王国光认为,要想打击私盐,必须从源头着手,将余盐控制住,给灶户们足够的利益,使得余盐不外流,自然就断绝了私盐的来路,这样弊单纯惩罚灶户要好的多。

    王国光的第二个看法就是重惩盐场官吏,盐场官员对于灶户们的私煎盗卖行为不仅失职不察,甚至纵令盐户私煎私卖,这更加剧了私盐的大量生产。同时由于盐场的官员克扣甚或直接侵吞灶户们煎盐的本钱,严重影响了食盐的正常生产,盐场官吏担心引起盐户不满,以致赴官告发于是作为交换条件,对盐户的私煎私卖经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对于灶户们的私煎盗卖行为不仅失职不加以监察,甚至还在一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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