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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5章 入彀方知算计精(六)(2/3)

绝私盐,增加朝廷的收入,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扩大官盐销售、增加政府税入的问题,在现在的情境之下,似乎显得非常困难。

    要实现官盐的市场垄断,必杜灶私,以绝私盐之源。灶私即灶户私煎、私晒、私卖之盐。国初,灶户聚团公煎,办纳本色盐课,交官仓收贮,不得私产私卖。朝廷发给工本米钞,免其杂役,灶户生活比较有保障,朝廷也容易管理盐业生产。

    后来,宝钞贬值,杂役优免多不能行,灶户生活贫困化,只得多产私盐,私卖以糊口;  一些富灶,往往形成较大的生产规模,少或家置锅,多或私立十数灶,余盐产量高。朝廷定例以米麦收买余盐,但并无充分之米麦准备,余盐私卖无法杜绝。盐课折银,灶户只要交纳银钱,就可以自由从业,盐不必入官仓,官府无从稽查。盐业生产失控,私盐泛滥。

    而自嘉靖三十四年倭寇大举入侵以来,朝廷的军费开支暴增,各处募兵都需要银子,朝廷为了增加盐税收入,同意商人纳银购买余盐,变相的增加了私盐的数量,商人往往借官盐之名暗行私盐,夹带、影射是最主要的走私方式。商人运盐出场,由批验所称掣,多带盐斤,查出没收,称“割没余盐”。嘉靖三十四年后,允许商人纳价回购割没余盐,遂使  之一过批验所便与合法官盐无异。商人各显神通,多方夹带,甚至贿赂监掣盐官,夹带之盐二三倍于正盐者,比比皆是。甚至有1引行盐2500斤者,即以1引夹带10引之盐。

    现在市面上充斥着就是私盐,而朝廷对此是毫无办法。

    而官员也很乐意容留走私。商人以私盐为利,遂贿赂盐官。盐官受贿纵私,称掣流于形式,盐引验看为虚,甚至帮助伪造盐引,予走私种种方便。走私不绝,官员亦且以缉私报功请赏。  倚仗特权,他们往往自买私盐,各处贩卖,从中渔利。

    朝廷想要制止私盐,往往是有心无力,要增加官盐竞争力,必须减税压价。但盐税是太仓收入之大宗,国家军储实赖于此,降低税率则冒减收之危险,主政者无人敢作尝试。而且当时财政已极为困难,唯恐加税之不及,增引与加价并行。

    而朝廷为了增引、加价,进一步推高了官盐的价格,导致官盐的竞争力更加下降,反而影响了朝廷的盐税。按照王国光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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