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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章 事了波澜犹未已(二)(2/3)

不敢违逆太祖之意。”

    嘉靖最后作出了判决,一干主犯,俱斩立决,族诛有伤天和,减罪一等,皆免死充军辽东,祝续姑念其父,止于绞立决。

    嘉靖将一干人犯勾决后,说道:“刑科立刻签批,急递苏州,将一干人犯正法。所得财产,除偿还太仓之外,皆没入内承运库。”

    本来朱载坖上疏嘉靖,想保祝续一条老命的,但是嘉靖没有答应朱载坖的请求,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来是嘉靖也要敲打一下朱载坖,不能翘了尾巴,忘乎所以。

    第二就是嘉靖认为祝续人老成精,朱载坖未必能够把他彻底掌握,既然不能彻底掌握,那就不如干脆杀了,同时震慑一下祝家,免得他们再生些别样心思。

    同时嘉靖也没有将祝家人的充军给免了,而是把这个做人情的机会给了朱载坖,因为按照大明律令,充军是可以赎刑的。

    所谓赎刑,就是花钱减免刑罚的意思。赎法有二,有律得收赎者,有例的纳赎者。律赎无敢损益, 而纳赎之例,则因时权益。大明现在除了真犯死罪外的杂犯死罪、流、徒、杖、笞皆可赎,赎刑的方式也多种多样。

    按照宣宗时的规定,杂犯死罪纳米一百石,流罪减二十石,徒五等三年者七十石,二年半至一年递减十石,但是现在大明赎刑的标准肯定是远远超过宣宗时了。

    不过不管多少,其实对于祝家来说,都是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祝家的所有财产,都在抄没之列,也就是说,只有朱载坖或者其他官员,才能为祝家赎刑。

    况且祝家所犯的可是大案,赎刑的流程也极为严格。按照规定,对于流刑及死刑案件,应当由按察司应上报至刑部,刑部审查后须呈大理寺复审,死刑必须由皇帝批准,皇帝或大理寺准拟并作出赎刑决定,将判决逐层下达至该管按察司,按察司将罪囚解送初审机关执行。

    南直隶没有按察司,一应事务直接由南京刑部管理,也就是说他们赎刑要先经南京刑部,然后再由刑部和大理寺审核后,报送嘉靖批准。

    嘉靖将赎刑的审核放权给了朱载坖,就是想让他借此机会好控制祝家,同时利用赎刑,吊一下吴、徐两家的胃口,这些大家族一贯狡兔三窟,说不定在哪里还有没有被官府抄没的财产,正好可以借机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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