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百事纷杂事悠悠(二))(2/3)
“你们都是法司堂官,这事怎么看?”
鄢懋卿说道:“陛下,阁老,以臣之见,此事目前还算不得谋反,师尚诏虽然投书于朱载墱,但是尚无两人勾结的证据,若是认定谋反,尚且还有些不妥。”
对于鄢懋卿的说法,万寀、何鳌也表示同意,虽然师尚诏给朱载墱写信,但是单凭一封信就认定是谋反,确实有些可笑了。
但是大明律中对于十恶中的前三罪,也就是谋反、谋大逆、谋叛,这三罪的成立范围由过去的“实施”阶段,扩大至“预备”乃至“犯意”阶段。也就是说,若是真的算起来,收到师尚诏的书信而没有马上将书信交给有司,朱载墱已经可以算有犯意了。
嘉靖问道:“那该当何罚?”
何鳌是老刑名了,说道:“按大明律,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及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若女许嫁已定、归其夫、子孙过房与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
万寀接着说道:“犯谋反罪的,取消“议、请、减、当、赎”等法律特权。官僚、贵族犯罪当科除名之徒刑者,遇赦不免。犯谋反罪死罪,家无期亲成丁应侍家者,不得以父母老疾而上请。同居不许容隐,不告者罚之,藏匿减罪人一等从之。一般犯罪及不道以下六恶者,死罪皆五覆奏,须待时行决。而犯谋反者,死刑执行前仅一覆奏,而且决不待时。”
嘉靖听明白了,一旦真的做实犯谋反罪,不光是朱载墱身死,恐怕会株连甚广,而且八议都用不上。
严嵩说道:“陛下,此案尚未申明查实,恐怕还要详查细审才是。”
对于严嵩的说法,嘉靖表示同意,谋反大案,怎么可能这么快就处理,又是涉及宗室,怎么可能这么草率结案,关键是怎么查,派谁去查的问题。
嘉靖问道:“惟中,你怎么看?”
严嵩思索了一会说道:“陛下,老臣以为,都察院、锦衣卫、山东提刑按察司还有宗室都应该派人参加。”
严嵩的这个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