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钱法混乱国用难(四)(1/3)
说白了,到底是亲儿子,嘉靖虽然没给朱载坖银子,但是给朱载坖的都是内府好钱,虽说不能按照700文换一两的官价兑换银子,但是至少是民间乐于接受的好钱,要是让户部给朱载坖弄一堆恶钱,那才真是天坑。
朱载坖和一众讲官看着这些铜钱,不由得无奈感叹道:“两宋铸钱,获利颇丰,以资国用,百姓亦便,本朝不如也!”
几位讲官也不得不感叹,北宋的铸钱是大明望尘莫及的,仅北宋在江西,真宗初年以饶、池、江、建四州钱监为主体的钱监格局形成,到仁宗时期,进一步形成饶、池、江、 建、韶五州钱监格局,英宗时期基本维持此格局。而这四州钱监,每岁铸钱就达一百五十万贯,远远超过大明。
元丰三年,共设有17个铜钱监,岁铸铜铸币506万贯。元丰三年之后北宋仍有增设钱监。宋神宗元丰四年二月十四日,在秦州增设钱监。元丰六年三月,又在徐州增置宝丰监,岁铸四十万贯。元丰六年五月三日于梧州置监,岁铸十五万贯。
而每年仅铸币一项,大宋就收入一百余万贯,而大明自断财路,到现在嘉靖准备整顿钱法,现在当然是千难万难了。
李春芳说道:“金陵所用钱,皆开元也。薄小而贱,岂真古开元所铸乎。当事者骤禁之,每至激变”
李春芳的话算是说到点子上了,留都地区民间私铸之钱大概多为唐宋时期的古钱之类,朝廷私铸禁令难以执行。而且一旦骤革之,总会激起地方民变。事实上,地方官员大多心中清楚,私铸不可骤然革除,否则地方上的情况更糟糕。
私铸在明代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经济生活现象,不是少数人铤而走险的事情。从事私铸活动的不唯民间小民百姓,宗藩、戚碗势要之家亦参与私铸和私钱贩卖。杨士聪就曾记载崇祯皇帝田妃之父自宁波回,载钱十三船至京贩卖,可获四五倍之利,折银以万计。
朝廷虽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但是却根本无法执行,官铸制钱滥恶不堪,给民间私铸树立了示范效应。明代前期制钱铸造精少,私铸现象明显较为少见。嘉靖以后,制钱质量滥恶至极。
徐阶也曾经上疏向嘉靖说明现在钱法之弊,明确地指出由于私铸引起钱法不通的根源却是在于宝源局鼓铸制钱不合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