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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拳手合约(2/3)

后换上自己的衣服,拿上合约,出门回家。

    回到家后,杨帆拿起了合约,仔细的每项查看,合约的内容虽多,但他很快就看完,并整理出了几个重点,写了下来,同时也在后面注了一下:

    1合约期为3年。(注:有点多了,最好2年。)

    2每年需出赛最少6次,也就是平均算起来两个月一次。(注:没问题,最好多点。)

    3以出场费及奖金为利益分配基础,教练得10,拳会20。且特别标明如果单场比赛超过100万收获的,多出部分则不计算分配,全由选手个人支配。(注:这个可以。)

    4比赛需要支付的报名费、场地费、裁判费等由选手个人出。(注:这个费用是多少得先了解一下,看能不能应付。)

    5选手必须由拳会安排固定的最少一名教练进行指导,也可根据选手个人意愿更换。(注:就由陈明来教吧,其他的人不熟。)

    6拳会提供训练场地与配套设施,选手可免费使用,每天限3小时。(注:对于常人来说也算合理,对自己好像少了点,不过算了,以后自己买器材在家练。)

    7拳会负责安排选手的赛事,但需先征求选手的同意。(注:这个可以。)

    8拳会安排参赛随行人员,包括最少一名教练,两名助手,并负责差旅费用,出行以高铁、飞机为主,当地会安排租专车出入,酒店最少三星级以上,食宿都在酒店。(注:这个不错,不用操心。)

    9选手在比赛中发生法律纠纷的由拳会负责处理,符合比赛规则的应诉费用由拳会负责,选手违规违法所产生的诉讼费用由选手个人处理,责任自担。(注:算合理。)

    10选手应充分知悉,比赛过程具有危险性,个人的人身安全由自己负责,发生伤害时的医药费用由个人承担,拳会只有负责送院救助的义务,如果是比赛的另一方违规违法造成选手伤害的,拳会负责追讨赔偿与诉讼。(注:了解。)

    其他的还有林林总总,都是一些无关重要的东西,也就不再多理会,觉得基本都能接受,明天就只需确定两件事:合约期改1或2年,请陈明当教练,还有就是跟陈明多了解一下跟比赛相关的事,明天是周末,他可选择上午去或下午去,甚至晚上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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