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1章官宣!(2/4)
是王炸。
如果他们在美利坚,把余贤打造成像阿姆这种,不对,这个目标太大了,打造成能有阿姆二分之一,甚至是五分之一这种知名程度,他们就赚翻了!
公司以前也不是没有推亚洲歌手,想借此收割两地的音乐市场,因为像这种跨区域性的艺人,一加一是大于二的。
但时候都失败了。
主要也是因为同时弄清楚东西方音乐文化太难了。
但是余贤却很好的打了个样,《believer》在美利坚大受好评,虽然没有到人尽皆知的地步,但是就像在刚才说的,余贤已经被一部分音乐爱好者知道了。
这就是很好的开始。
这也给了很多环球音乐的高层希望。
很多人都想到,让余贤稍微包装一下,绕后再回亚洲赚钱,那不就是下一个阿姆吗。
再说了,做生意,哪里有百分百成功的!
最后会议结束,环球音乐的高层通过了尽全力拿下余贤的决议。
其实他们的各方面条件已经都拟好了,相信余贤会满意,但就是那个钱,出了些问题。
都怪索尼!
本来他们也是准备了和索尼差不多的签约费。
但是现在
但是决定跟了,那他们也跟!
毕竟你们索尼有钱,但是我们环球就没钱了吗?!
我们也有米儿!
于是他们决定,不和索尼报一个价了,直接拉满!
之后的日子里,余贤还在纽约,他没有急着回国,至于为什么留在这里,那当然是和索尼和环球的人在讨论加入的事情,当然,这件事情比较大,毕竟他在亚洲的影响力巨大,还有后续处理华纳的合约,这怎么整,都需要谈。
余贤的团队是专门从这里请的,周健晖再次发挥了作用,毕竟他算是本地人,知道很多不错的律师,至于为什么不从国内找团队,就是用他的老团队,那就是两国的法律不同啊,这次他签约的也不是亚洲分部了,而是直接签约总部。
索尼和环球都是这个意思。
因为索尼也早就注意到《believer》这首歌了,他们的想法也和环球音乐差不多。
只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