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0 章 意念(1/3)
意念的力量在心理学上确实存在一定的影响力。例如,心理闹钟学说表明,人在进入睡眠后,意识活动并未完全停止,部分神经细胞会继续值勤,通过意念控制生物钟的活动。这种现象在日常生活中也有所体现,例如通过语言暗示或轻叩头部等方法来控制心理闹钟。
然而,使用意识来杀人这种事情确实闻所未闻,令人感到匪夷所思。毕竟,我们通常所了解到的杀人方式大多是通过物理手段,比如刀枪棍棒等凶器,或者毒药之类的化学物质。但意识这种虚无缥缈、难以捉摸的东西竟然也能成为夺命的工具,实在是超乎想象。尽管如此,在此之前倒也不是完全没有相关的线索和暗示。曾经有那么一些涉及此题材的影视剧出现在大众视野当中,它们以独特的视角和大胆的创意探索了这个神秘而又充满禁忌的领域。这些影视剧中或许描绘了某些拥有特殊能力的人,可以凭借强大的精神力量操控他人的思维,甚至直接导致其死亡;亦或是展现了一种神秘的科技或魔法,能够将人的意识转化为致命的武器。虽然这些只是影视作品中的虚构情节,但无疑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引发了对于意识与生死之间关系的种种思考和遐想。
不过倒是有一种叫意识犯的,意识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论,但是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意识犯(awareness)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 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根据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在程度上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就是刑法上通常说的“直接故意”和“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