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章 未成年人是否还需要保护(1/3)
“而现在我们因为所看到的这些情况的发生开始对这个问题产生了质疑,那都是因为这个社会造成的,不能因为发生了现在我们看到事件就觉得未成年人不需要保护了,甚至还觉得有一些孩子就是恶魔般的存在。以前的老一辈人不是都已经提倡什么棍棒底下出孝子吗?但是那样真的就对孩子好了,真的打骂就会出现孝子吗?我觉得怎怎样可能呢?对吧,孩子也会有思想、有自己的思考,打骂出来的只会有两种结果,要不就是因为害怕所以什么都听自己父母的,要不就是很反叛的。所以我们才会有这样的法律存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父母应该要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叶子也继续说道:“张队说的很对,以前不是还有一些父母会虐待、遗弃自己的小孩吗?后来就出了一些法律的条款,要求家长不可以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