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笔下文学> 其他类型> 犯罪心理> 第164章 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3/3)

第164章 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3/3)

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而跨国的案件的话,我们大家也都知道。中国警方不能直接去国外抓人,但是可以通过引渡和外交手段将犯罪嫌疑人抓回国内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我们只可以把犯人引渡回国后才可以对对方进行审判。要不以前为什么会有一些人会逍遥法外呢?我觉得吧!人只要做过坏事就算你跑到天涯海角去,我们也一定不会放弃进行抓捕的,这就是我们人民警察的责任。”

上一页 章节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