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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聚餐(1/3)

    “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经过二十日的审讯。4月8日,由七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林过云镇定如常,没有显露半点惊讶的神色。但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林过云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小王不理解的问道:“诶!我说我们不是来吃饭的吗?怎么还在说案件的事啊?”小雪看向小王说道:“这不是菜还没有上来吗?刚好郭教授也在可以让郭教授免费给大家讲解一下这些案件的罪犯的心理状态分析不是挺好的吗?你别打岔,叶子不用理她你继续说。”

    叶子听后又继续说道:“第一名死者陈凤兰,人职舞女。案发当日,陈凤兰于凌晨4时收工后与朋友饮酒,酒后在尖沙咀地区搭乘被告驾驶的出租车。林过云载陈凤兰到观塘等地兜风,后又返回家中取电线,在车上将陈凤兰勒死。并将尸体带回家中奸尸。第二天,林过云从陈凤兰的钱包里取出五百块钱,到街上买了个电锯,然后将陈凤兰肢解成七块,再用报纸包好放入胶袋内,于该晚上班时将肢体弃于城门河中。

    第二名受害者陈云洁,任职收银员,31岁。于5月29日凌晨5时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士回家。林过云在途中停车,用手铐铐住陈云洁,再用电线勒死。

    第三名受害者梁秀云,任职清洁工,29岁。于6月17日凌晨4时下班,不久遇害。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学生,17岁。她于7月2日在尖沙咀参加谢师宴,晚上11时在酒店门外等候出租车时,上了林过云所驾驶的出租车。林过云说,梁惠心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铐,与她在出租车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但是,最后林过云还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然后将她的尸体带回去奸尸进行肢解!林过云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杀人时的心态说,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因其是妓女,林过云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后杀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为自己上了瘾。但杀到第四个的时候,他已经开始厌倦。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个1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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