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 同妻(36)(3/3)
范父坚称不知道自己儿子和赵庆之间有什么阴谋。
当骆叶青提出范昆山每月给他们的五千块也是在恶意转移婚内财产时,范父生气地拍桌子:
“我好不容易养大的儿子,给我赡养费不是应该的!?你吃我家的住我家的我有说你什么吗?!如今我儿子都不在了,他尸骨未寒,你就开始跟我们抢钱了?你这个不孝儿媳,按理说你也应该继续给我们赡养费!竟然还有脸在这儿伸手跟我老头子要钱!?”
“我怎么吃你家住你家的了?房子是婚后贷款买的,车子也是,哪样不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已经让律师查你流水了,要不要把证据摆出来看看,你们需不需要每个月五千的高额赡养费?”
最终双方协商不了,还是走了司法程序。
法院经过调查,认为范昆山确实故意联合赵庆伪造借款行为,恶意转移婚内财产500余万,骆叶青有权拿回属于自己的一半财产。
加上赵家的300万赔偿金,骆叶青和思思都有四分之一的份额。
考虑到她是孩子的唯一直系亲属,且在范昆山死后将由母亲抚养,最终法院判定赵庆、范父、范母退还骆叶青共计400余万元,即日生效。
“由于原告配偶生前每月打给父母的钱确实是赡养费,而我国一直有着赡养父母的传统美德,且依照《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得因为父母收入比子女高就可以不支付赡养费,但可酌情减少。因此不予支持赡养费为恶意转让婚内财产的行为。”
“另由于原告配偶已死亡,原告原则上没有赡养配偶父母的义务。如继续履行主要的赡养义务,则有资格成为配偶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听到这里,骆叶青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的范母,微微点了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