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8章 复审请求(2/5)
、赐等数人站起身子。
辩护道:
“我们清楚自己无力对抗歹徒,为了避免更大伤亡,所以选择先行离去并立即报警,史子不解,为何此举还受判罚?”
“请求令史大人指点。”
令史昌轻轻点头。
他并未立刻回答疑问,而是转向了那两位儒家人士,“你们也认为这样的判决有失公正?”
文昭、沈顺应答道:
“请大人解答。”
“根据儒家之言:有的事该做、有的则不应为,有些是必须要做的。”
“我们对该案件双方都做了必要的劝诫。如果对方接受了建议则罢了;倘若依然坚持恶行,一个普通的书生如何能阻止呢?”
“我们已经尽力去做了该做的事情,怎能说我们不予以援手呢?”
“这个判罚明显是错误的!”
“我无法接受!”
令史昌原本虚掩的眼中再次显露出锋利的目光。
他冷冷一笑:
“不论是否接受,那就是法律!”
“按照《奏谳书》,对你们的所有行为均有对应的判定,按《法律问答》中规定作出处罚,即贼人攻击时未能救援者应当罚二甲。”
“关于此惩罚的原由。”
“我来说明。”
“所谓的逃离报警或是直接受到劝诫其实本质上都是袖手旁观!”
“并未真正为乙提供救助。”
“对于乙之身亡,你们负有责任!”
“即使你们争辩道自己已经报警或加以批评,在大秦国法律面前,在看到他人危险而不救的状况下,仍然要受到处罚!”
“大秦国中见义勇为从未被视为选项之一!”
“这是一项义务!”
“或许对此要求不明白之处,但从始设立律法则明确一点——爱护民众!”
《商君书·更法》:律令用来保护民众,而礼仪在于方便管理;所以,明哲的领导如果能提升国家实力便不必拘泥旧制。
“因为我们有秦法。”
“正因为有了秦法,大秦不允许任何冤枉,也不能让任何一个罪犯逃脱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