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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唐宪宗李纯:中兴之主的宏图伟业与悲剧落幕(1/5)

    一、乱世磨砺:幼年动荡与少年壮志

    李纯,原名李淳,唐朝第十二位皇帝,唐顺宗李诵之长子,唐德宗李适之孙,生于大历十三年(778年)。他的童年并非沉浸在皇家的安宁与尊贵之中,而是与一场震撼帝国的动乱紧密相连——“泾师之变”。这场叛乱不仅导致了长安的陷落,更让皇室成员陷入恐慌,数十位宗室子弟丧生,其中的残酷景象无疑给年幼的李淳留下深刻烙印,促使他过早地成熟,对政治局势有着超越年龄的理解。

    李淳少年时期便展现出不同于寻常皇子的胸怀大志。他勤于研读历朝实录,尤其对唐太宗、唐高宗等贤明君主的事迹尤为倾慕。这些史书不仅是他汲取治国智慧的源泉,也塑造了他的雄心壮志,决心效仿先祖,重振大唐辉煌。

    二、即位之初:励精图治与整顿朝纲

    贞元二十一年(805年),历史的天平在唐朝悄然发生倾斜,李淳被册封为皇太子,并于同年八月即位,是为唐宪宗李纯。此时的唐朝,历经安史之乱后的百多年风雨,陷入了藩镇割据、中央权威严重衰弱的困局。地方节度使拥兵自重,无视朝廷法度,成为实际上的独立王国,国家财政也因此备受挤压,民生凋敝,社稷危殆。宪宗即位之际,面临着艰巨的中兴使命,他深知要拨乱反正、恢复中央威权,必须依赖稳固的经济基础与一支忠诚且富有远见的辅弼团队。

    宪宗首先着眼于财政改革,充分利用唐德宗时期积累的财富,作为中兴事业的启动资金。他深谙“财聚则国安”的道理,着手强化中央对财政的掌控力度。在政策层面,他推行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以期改善税收体系,减轻百姓负担,同时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首要之举便是改革赋税制度,实行“赋税按省估折纳”。宪宗规定,各州县征收赋税时,应按照朝廷统一制定的省估价格折算,避免地方官吏随意增减税额或借机盘剥百姓。这一举措有效遏制了地方官员在征税过程中的贪腐行为,确保了税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轻了民众因税负不公而承受的额外压力。

    其次,针对地方官僚体系,宪宗明确了观察使征税权限。他规定观察使在征税时,必须优先满足其所治州县的财政需求,不得随意抽取其他州县的税赋以填补自身财政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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