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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五章 签订合约(2/3)

    不过丑话说在前面,我们维创电子公司邀请艳芳当产品代言人,又是出代言费,又是帮她成立音乐工作室的,全都是为了宣传我们的磁带随身听产品。

    因此代言合同的年限会比较长,至少签十年,另外正式签署代言合同后,艳芳小姐在公众面前,要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做一些有损个人形象,有损产品形象的事情。

    一些骂人的话不能说,一些太过露骨的歌也不能唱。”

    刘焱这样说当然是有原因的,在另一个时空的85年,艳芳发行了一张名为《坏女孩》的专辑,一上市就获得广大歌迷的追捧,一周拿下八白金,三个月热销72万张,那是非常的火爆。

    但也是因为这张专辑中主打歌《坏女孩》,歌词太过大胆露骨,遭到了香江很多老派文化人士的抨击。后来艳芳受邀北上广州举办演唱会,也同样因为演唱《坏女孩》,遭到了内地七年的封杀。

    现在在这个世界,艳芳成了维创公司的代言人,不管是为她个人考虑,还是为了维创公司考虑,刘焱都不想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还是提前打好招呼,将那首《坏女孩》彻底扼杀掉好了。

    接下来,爱芳化身艳芳的经济人,和刘焱商量起了代言合同的各种条款。半个小时后,两人将合约的内容商量了个大概,然后将公司法务部长胡兰请来,起草了一份为期十年的代言合同。

    艳芳在两份打印好的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长长的吐出一口气。

    她知道,从这份合同开始,她今后的人生道路已经大不同。有了每年100万港币的代言费,和每月上万的工资,她再也不是那个到处跑场子卖唱的歌女。

    凭借她如今每年的收入,她已经轻松跻身香江上层人士之中,这些钱省着一些花,供起一栋面积小一些的别墅,已经丝毫没有问题。

    住豪宅,开豪车,穿着各种漂亮奢华的名牌服装,进出各大豪华商场餐厅,这些香江上层人士才能享受的起的生活,第一次离她如此之近。

    而且在刚刚签署的这份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维创公司要出资给艳芳个人开一间音乐工作室,并雇佣音乐界的一些资深人士,对她进行培训、包装、宣传。如果有需要,公司甚至会帮他联系唱片和磁带制作工厂,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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