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年证券市场重大事件(5/5)
布局我国市场,促进国内市场良性竞争。
2021年6月,国内首家外资独资公募基金贝德来正式获批公募基金业务许可证,并于8月公开发售在华第一只产品。
同月,星展证券、大和证券两家外资控股券商相继获准正式在华展业。7月,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银保监会开业批复,成为首家获批成立的外资独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11月和12月,上河银保监局先后批准安联保险控股和汇丰保险对中德安联人寿和汇丰人寿的股权收购申请,一个月内连续新增两家外资独资寿险公司。
境外金融机构在华展业节奏悄然加速。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加速推进,特别是2020年正式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充分体现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日趋成熟完善、对外开放善意不断加码。
另一方面,国内金融市场迎来内资外资同台竞技时代,外资金融机构下场带来的“鲶鱼效应”将以良性竞争重构金融市场格局,推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持续提升。
10《处非条例》公布实施,推进非法集资“全链条”治理。
2021年1月,签署国院令,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处非条例》将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明确非法集资定义,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损失承担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大国金融治理必须疏堵结合。我国非法集资事件处于频发态势,尽管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但总体形势仍比较严峻。
究其原因在于非法集资治理以刑事打击起主要作用,行政处置和预防监管由于牵头单位不明确、法律依据不足、法律手段匮乏等问题受到限制。
从司法实践看,仅凭刑事打击非法集资,对追赃挽损存在一定滞后性,常造成集资参与人巨额损失。
《处非条例》用法治方式为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赋权,将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置于社会综合治理“全链条”体系,对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