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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章 京里有人(1/4)

    在赵福财看来,别说张俊了,便是县委书记和县长加在一起,也很难运作一个县委常委上来!

    县委常委的名额,都掌握在市委常委手里,主官的任免权,甚至在省委!

    机构改革之后,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免由省委决定。

    比如说,要任命一个县长,要先经省委研究决定,某某同志任某某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名为某某县人民政府县长候选人。

    通常来说,在这个任命后面,还会有一行字:某某同志不再担任某某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免去其某某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另有任用。

    这一任一免,才是任免令的完整格式。

    两行字,就能决定两个同志的升迁浮沉。

    但是,这里免去某某的职务,并不是处分,也不是处罚。

    只有先免去这个人现在的职务,才能任命他新的职务,大多数是高升,也有可能平调,当然极个别人也有可能降级,退居二线。

    免职和撤职、开除,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同样的道理,想任免一个县委常委,也需要走这样的组织程序,只不过这套程序,不必经由省委,而是由市委掌管。

    县区一级的主要领导,成为省管干部,这要从2006年开始逐步推行的“省管县”的规定说起。

    从2006年开始,各地建立制度,落实此项规定,一开始只有书记,后来发展到县长。

    经过几年发展,全国各县基本上一二把手都已经是省管干部了。

    只有达到一定级别的干部,才有资格由省委组织部任命、使用。

    对官员来说,“省管干部”既是一种荣誉,也是“政治生命”的象征。

    为什么县级主要领导,要纳入省管干部行列?

    因为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县一级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对县委主要领导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的处级干部来对待。

    但是,县一级的省管干部,仍然由市委组织部宣布任命并公示。

    宣布县级主官任命,通常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宣布,然后由市委组织部公示,然后仍由市委负责县委书记的日常考核管理。

    省管干部下沉市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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