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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章 喧宾夺主(1/3)

    张俊清冷的声音,在常委会议室里回荡:

    “具体有哪些部门?想必在座的各位,心里都有数!你们有没有挪用公款?有没有把工资款、补助款、扶贫资金,存放到农商行赚利息钱?”

    那些参加常委扩大会议的局委办一把手,无不尴尬的低下头。

    原来,县委请他们过来参加常委扩大会,就是为了此事!

    张俊脸色严肃的说道:

    “各位都是饱读诗书的人,不用我多说,你们也知道。民间借贷作为民间自发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客观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但由于交易隐蔽、监管不易的特点,高利放贷乱象频发,极易对社会秩序产生不利影响,不论古今,都属于法律重点规制的范畴。”

    他坐在中间第四把交椅上,缓缓扫视众人,继续道:

    “相信你们都看过红楼梦这本书。王熙凤一生聪明伶俐、能言善辩,但最终也因为八个字,落了个抄家的下场。这八个字,就是:重利盘剥、高利放贷!”

    县委宣传部长刘秋英,轻咳一声,说道:

    “这事我知道,《红楼梦》第三十九回说道,王熙凤把贾府里工人的工资,拿到外面放高利贷,结果发不出工资,必须等利息钱收回来才能放工资。”

    张俊点头道:“不愧是我们县委的宣传部长,博学多才!令人赞叹。刘部长,那你知不知道,清朝年间,朝廷规定的利息是多少?王熙凤在外面放的利息,又是多少吗?”

    刘秋英想了想,说道:“我只知道,王熙凤在外面放的高利贷是10的月息。第104回中,贾芸说王熙凤拿着太爷留下的公中银钱,在外放加一钱,即对外收取月息为10的高利贷。后来查抄贾家时,查出一箱子的借票,定性为重利盘剥,一概照例入官!”

    张俊赞许的道:“刘部长博览群书,很是厉害。我特意查了一下,《大清律·户律·钱债》规定,凡私放钱债或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根据该规定,清朝借贷的利率上限为月息三分,即月息不能超过3,王熙凤放债利率为月息10,是国家标准的三倍多,因此构成违例取利、重利盘剥。”

    陈国良沉吟道:“张俊同志,你谈清朝的刑律,是有什么用意?总不是想用前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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