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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章 王导,听说你打算拍合拍(4/5)

好莱坞不同。

    在好莱坞,能够做到电影公司、艺人经纪公司分立,是因为电影公司、艺人经纪、工会三权分立。

    20世纪中期是好莱坞电影公司发展的黄金时代。

    当时,规模较大的电影公司通过迅速扩张,掌握了影片制作到发行及影院放映的一整套产业链条。

    不过,这种局面并没有维持太久。

    1948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美国司法部诉派拉蒙电影公司”一案中,认定派拉蒙电影公司固定价格、垄断影片发行的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的规定,从而至此结束了电影公司统揽影片的制作、发行与放映的大一统时代。

    与此同时,导演、演员、编剧也逐渐脱离了与电影公司的雇佣关系,可以自由地根据不同的项目选择电影公司,与之签约合作。

    只是,势单力薄的自由职业者很快就发现,在与实力雄厚的制片公司谈判时,他们并没有太多的谈判筹码。

    谈判结果往往以接受不平等条款为代价,来获得工作机会。

    例如,在1930年代,好莱坞大制片厂往往与演员签订长期合同。

    这些长期合同条件苛刻,而且演员不可以解约。

    在当时,与好莱坞制片厂签订合约就等于签下了卖身契。

    于是在20世纪中后期,代表作家、导演、演员的行业协会开始发挥集体谈判的力量。

    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谈判对象——美国影视制片人联合会。

    自1982年起,这个联合会已经成为了代表超过350家制片公司最重要的行业组织。

    好莱坞各个工会会为旗下会员与制片人联合会谈定一个基本合约。

    如果条件不够优惠,各大工会会不惜发动集体罢工的形式给对方施加压力。

    与此同时,所有的工会成员都不能与雇主签署工会总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

    当然,个人也很难争取到比这个总协议更优惠的条件。

    经过多年的发展,如今工会的作用早已不仅仅是帮助演员获得更好的合同这一简单的主旨了,从最基础的谈判、利益争取、工作环境争取,到帮助演员收回酬劳,以及给予演员相关法律保护,甚至帮助演员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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