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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章李县令落马(四)(1/4)

    姻缘县衙门,中堂内,堂上公案后,景琛居中而坐,左右两方县衙皂班衙役手执水火棍,棍棒敲击堂上发出哐哐声响,衙役们却一个个垂眸不抬头,不敢多眼一眼被府衙衙役强自押跪堂前的他们那县太爷。

    李鸿被府衙衙役强行按倒跪至堂上,肥硕身躯被迫伏低,眯眯眼内却迸发对景琛的怒火,口中塞堵布团刚取出,李县令当场堂上怒火中烧。

    怒喝景琛胆敢如此对他姻缘县一县父母官,他要上告云知府,他要上告朝廷,景琛为府推官,竟恣意在他这县衙之内如此私自扣押私审他。

    怒气冲天、义正言辞,李县令之表现半点无他乃贪官而心虚,反倒展现出他乃大公无私之官却被景琛无缘无故扣押提审而不明所以的恼怒。

    景琛正襟危坐,听着李县令如此喊冤,直至李县令气虚而局促呼吸歇着了话,他方微前倾身,开口一言:

    他身为府推官,掌推勾狱讼之事;可直受百姓之诉状,审一县县令有何不可,今夜,他且就在这县衙中堂审一审县衙县令,何人敢置喙?

    眸扫一圈垂眸躬腰无有会多嘴半句的县衙衙役,景琛眸光落候着他右下首的县丞和主簿身上,问着一语:

    “二位以为呢!”

    县丞和主簿忙作揖附和:

    “景大人所言极是,大人身为府推官,自可审的。”

    拱手,垂眸,朝景琛方向侧着身,县衙县丞和主簿也没有看李县令。

    此刻局面,府衙推官副手直接敲响鸣冤鼓先一步已然将李县令之罪状宣告全县百姓所知,人证物证皆呈,打的县衙措手不及,若他们不附和景琛,那岂非与李县令沆瀣一气。

    “很好。”

    景琛坐正身,再正襟危坐,惊堂木拍响公案上,景琛主审县令李鸿。

    其罪一:以官府之名义暗下收取赋税,搜刮民脂民膏,鱼肉黎民百姓。

    其罪二:瓦肆之地,私开勾栏之所“花下坊”敛财,修葺别院黄金屋。

    此两罪:

    一有毕氏钱庄开具兑换金饼票据同从别院墙体之内挖出三箱金饼为物证。

    二有李县令外室“花下坊”鸨母与坊中小娘子以及毕家管家和跟踪云冠玉被逮住两名县衙衙役口供为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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