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笔下文学> 历史军事> 大明从挽救嫡长孙开始> 第366章 法(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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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章 法(3/7)

 “大明即将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交流的频繁,人与人之间的纠纷也会变多。”

“律法也要走到前面,提前拿出一部法规,对人与人的交往做出一定的规范。”

“比如物权法,比如继承法,如何规范赠与、遗嘱等等。”

“比如合同法,如何规范的制定合同,确保合同有效。”

见朱标等人都一脸疑惑的样子,陈景恪想了想,解释道:

“打个比方,我的儿子将家里的某件物品送给了别人,那么这个赠与是否有效?”

李善长理所应当的道:“当然无效,这个家还轮不到他做主。”

如果不值钱送就送了,朋友往来这是正常的,不能斤斤计较。

如果是贵重物品,那肯定是要讨回来的,就算不讨回来也要狠狠的惩罚。

其他人也都是一样的看法。

陈景恪又问道:“那么,如果他将这样物品给卖了,又把所得的钱全花了,怎么办?”

“而他卖的那样东西,又恰恰是你最喜欢的,怎么办?”

众人不说话了,这事儿确实变复杂了。

而且陈景恪说的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

尤其是家里出了败家子,这种情况更严重。

陈景恪停顿了一下,继续说道:

“那么我再问一个问题,女子嫁到夫家,在双方未离婚之前,她对这个的财产有无处置权?”

邱广安说道:“出嫁从夫,夫亡从子。”

陈景恪随口问道:“那要是无子呢?”

众人又不说话了,这种情况依然很常见,且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李善长想了想,说道:“若改嫁则地归宗族,若不改嫁则地归女子。”

“若女子收养有子女,当归收养子女继承。”

其他人也纷纷点头,这确实是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办法。

陈景恪不置可否,只是摊摊手说道:

“看,这就是律法的意义,无论好坏至少提供了一个处置的办法。”

“这还只是一点关于物权和继承权的问题,就存在如此多的空白。”

“契约的重要性,我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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