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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章 法(2/7)


    以前去办事儿,不是人不在,就是各种拖延。

    要么就需要跑很多部门,每个部门都需要不同的材料,要分开收集。

    突出一个繁琐麻烦。

    现在很多常用的职能部门,被放在了同一个办公室内。

    上差期间,每一个窗口都必须有人值班。

    原本需要十天半月才能跑完的手续,现在只需要一两天。

    熟悉流程的人过去,半天就能弄完。

    不只是行政衙门,司法的变化也很大。

    法判官那里多了一个办公室,专门给各种案件分类。

    严重的就走法律程序进行审判。

    不严重的,就交给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全部由民间德高望重之人担任,也有民间懂法之人,比如讼师。

    如果调解不成坚持走法律程序也可以。

    如此一来,司法的效率得到了质的提高,极大的方便了百姓。

    然而,沧海省关于司法程序上的变动,不出意料的引起了朝堂的反对。

    其中反对最强烈的就是大理寺和刑部。

    他们的理由很充分,谁敢保证那些人划分案件的时候,能做到公平公正?

    如果有人把恶性案件弄成普通案件,强迫被害人进行调解怎么办?

    当百官都以为陈景恪会争论的时候,没想到他直接‘投降了’。

    你们说的都对,以现在的律法粗糙程度,必然会出现这种情况。

    但你们就说,调解程序的出现,是不是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百姓。

    既然是,那作为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你们就应该想办法做出调整,去适应更先进的制度。

    而不是为了守旧,否定革新。

    然后他顺势提出了律法变革,对现有大明律进行细分。

    根据性质的不同,分为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同时还规定哪些属于公诉案件,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和刑事案件,不适用调解程序。

    自诉案件和治安案件,则可以视情况进行调解处理。

    同时,陈景恪还提出了一个民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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