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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九十四章 溺女婴风俗(二更)(2/3)

儿多好啊,总比臭小子听话可爱。”

    严桑桑低下头:“可是江南许多人家……”

    顾正臣知道严桑桑想说什么。

    重男轻女在古代可不只是说说那么一回事,还直接关系着命,尤其是浙江、福建、两广、江西等一带,溺女婴之事经常发生。

    什么是女溺婴?

    那就是一看生下来的是女孩,那就丢河里或者是木盆里淹死。

    别以为这不可能,人没这么恶毒,重男轻女也不会到这种丧心病狂的地步,韩非子当年就说过,“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苏轼路过荆湖的时候,说“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就连宋代皇帝也不禁感叹一句:“民为身丁钱,至生子不举”。

    什么叫生子不举?那就是生下来,不养活,这是好听、委婉的话,难听点、直接点,那就是生了就溺死。

    在元朝时,甚至专门出了法律:“诸生女溺死者,没其家财之半以劳军”,老朱也一样,对待溺女婴之事并不容忍,基本就是流放戍边。

    可法律在那,治理起来是个难题。

    古人生儿育女不去医院,也不需要办理什么出生证明,没有住院记录可查,找个稳婆这事就能接生。接生之后孩子在不在,也不需要给人说,哪怕是走丢了,死了,丢河里被人发现了,也不好查这是谁的孩子,明代可没办法验dna啊,也没监控摄像头,官府事多,这种事没人告官,也不会去深查。

    溺女婴俨然成了一种“风俗”,这种事情背后的社会心理是:生出女儿来,养她十几年,吃家里的,用家里的,到时候还需要给她准备嫁妆,这妥妥的赔钱,还不如男孩子,至少养起来能帮忙干活种地,能养老送终,女儿,不要也罢……

    心狠一点,溺女婴,心软一点,弃女婴,于凤不就是被丢弃的女婴。

    顾正臣看着严桑桑,认真地说道:“儿子有两个不少了,你若是给为夫添一个女儿,那也是顾家不得了的功臣。”

    严桑桑看着认真的顾正臣,轻柔地回道:“妾身想给夫君添个儿子,顶天立地,和夫君一样厉害。

    顾正臣哈哈笑道:“那咱们今晚努力下……”

    严桑桑赶忙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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