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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章 周国又有大的动作(1/6)

    “笃,笃,笃……”姜林办公室的门被人敲响。

    “进来!”姜林头也不抬,朝门口说道。

    一阵脚步声响起,等了半天不见人言语。姜林缓缓地抬起头,只见包爽捧着一捧硬币,望向姜林:“校长,还你替我交的罚款。”

    “不用了!你母亲、妻子身体不好,拿回去给他们多买点肉、蛋补补,这都是过去将身子亏下的毛病。”姜林上前拍了拍包爽的肩膀说道。

    “可是……”包爽脸羞得通红。

    “没什么可是的,我比你的日子好过。”姜林想到包爽的工资,首领卫队队长每月工资五元,到了学校兼的教导主任其实只有每月两元的补贴。就这每月七元的收入,还要缴纳百分之十的个人所得税。

    这也是在唐国三年完善的大唐国税收制度。依照大唐国政务院财政部颁发的《税法》,大唐国范围内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定为月收入三元。三元到五元月收入,缴纳百分之三;五元到十元月收入,缴纳百分之十;十元到十五元月收入,缴纳百分之二十;十五元到二十元月收入,缴纳百分之三十;二十元到二十五元月收入,缴纳百分之四十;二十五元到三十元月收入的,缴纳百分之四十五。

    这么早地将个人所得税推出来,收税并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定下基调,定下这个能缩小贫富差距和收入差距的基调。不但是个税的收缴,后面渐渐地还要推出经营收入税和遗产税等条目,目的都是为了缩小贫富差距,以及避免各朝各代最后完蛋时的那种不健康的财政状态再次出现,比如明。

    其实这个税缴纳标准的最后一档,是姜林坚决地要求加上的。

    当姜林在唐国元年从朝歌城回来后才知道,财政部部长唐双将自己的工资标准定为三十元,然后便是议政处的几名骨干,月薪为十二元。这收入差距就太大了,索性就在唐国三年推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时,将自己这独一档的税收标准定为百分之四十五。

    现在整个大唐国的税收政策陆续推开,已经编纂成册的《大唐国税法》的扉页上也将税收的精神很好地做了注解:唯死亡与纳税不可避免。

    “我家中的两位夫人,都是副部长的职务。我们三人的收入怎么也比你一个人养一家子要强的。这些都是孩子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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