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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9章 我的恩师黑斯廷斯(3/7)

瑟之前说的那样,他在心智上有一点要领先于同龄人,那就是他要稍微现实一点。

    就算那些话真的会让这位新学监倒霉,那也不影响俾斯麦灰溜溜滚回老家参军种地的命运。

    如果不能在大学完成学业,自己的人生会变成什么样?

    俾斯麦脑海中一阵遐想。

    他多半会到军队里先当几年低级军官,每天对着新兵大呼小叫。

    然后娶妻、生子、种地,无节制地生产蒸馏酒,用酒来败坏领地上农民的道德。

    如果十年后,那些曾经与他一同上过哥廷根大学的校友正好来到他的家乡,他肯定会邀请这些老同学一起寻欢作乐,从庄园找一个水性杨花、曲线玲珑的小娘们儿来耍一耍。

    他还会请朋友们痛饮土豆白兰地,想喝多少就喝多少。还会请他们打猎,玩得痛痛快快。

    那时的俾斯麦,多半会是一个肥胖的民兵军官,蓄着两端翘起的胡须,骂人可以骂得地动山摇,憎恨犹太人和法国佬,恣意鞭笞狗和家仆。与此同时,还是个俾斯麦家族祖祖辈辈那样的妻管严。

    秋日里出太阳的时候,他会喝的醉醺醺的,然后穿着皮裤子,骑在瘦不拉几的小马上,号令仆人们用牛车拉着货物去斯德丁的毛料市场上大出洋相。

    如果市场上有人向他这个容克贵族请安,他就会和气地揉捏着小胡须,然后给大伙儿一个优惠价。

    国王诞辰那天他会喝得烂醉如泥,并高声为陛下祝寿。

    其余时间,他会定期地高谈阔论。

    就连口头禅也变成了:“我的老天!这匹马真棒!”

    “喔!不!”俾斯麦抱着脑袋痛苦哀嚎:“我才不要变成那样的容克乡巴佬!”

    俾斯麦眼巴巴的望着亚瑟,他又想起了亚瑟那把国王御赐的佩剑。

    他很清楚,这个比自己大不了多少岁的年轻人虽然很欠揍,但却是一个正儿八经的联合王国骑士。

    虽然骑士在英国并不属于贵族阶层,而是属于一种荣誉公民身份,并且不可世袭。

    但是,如果他是在德意志受封的,比如说,在汉诺威王国受到册封,那他就是个不折不扣的邦国世袭贵族。

    这虽然比不上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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