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边沁的启示录(3/4)
学,功利主义力争能为立法者提供指导标准的理论体系,我已经厌倦了那些喋喋不休的争论,我只想解决问题。”
亚瑟听到这里,似乎渐渐有些明白了。
“所以说,功利主义是针对立法者提出的要求?”
边沁点头道:“当然。你还记得功利主义者的四项立法原则吗?”
作为一名伦敦大学毕业生,亚瑟当然记得边沁著作中的重要论述。
他开口道:“第一,以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为依据,决定最终的判罚标准。
第二,判断后果好坏的标准是所有相关者的快乐和痛苦的变化,也就是犯罪行为导致的每个个体的感受变化作为道德判断的基础。
第三,同等考虑所有相关者的快乐和痛苦,此标准不因亲疏远近产生变化,也不因权力、地位、财富等客观条件而改变,每个相关者都应按照同一标准考虑。
第四,成文立法应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幸福来自于自然、政治、道德、宗教四个方面。”
边沁笑着拍了拍亚瑟的肩膀:“小伙子,普通人可以分不清立法和伦理的区别。但你是一名执法者,你必须得分辨清楚。
立法与伦理两者虽然都是以幸福为目的,但不是所有违反伦理的事情都应当受到惩罚。
所有的惩罚本身都是恶,如果它应当被允许使用,那只能是因为它有可能排除更大的恶。
在惩罚时,应尽可能达到四种目的。
第一原则是无罪,即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防止任何罪过的发生。
如果这种罪过不能杜绝,那么就采用第二原则,运用惩罚手段的不同,迫使此类犯罪人在犯罪时选择危害较小的罪过,而不是危害更大的罪过。
比如因财物引发的抢劫罪,虽然我们不能禁绝抢劫罪,但是我们判抢劫罪流放,而判杀人罪绞刑,用惩罚手段不同的方式达到令犯罪人不至于因为抢劫而去行凶的结果。
第三是止罪,要尽可能缩减犯罪行为和惩罚手段造成的社会损害。
第四是惜刑,要以最小支出行事。”
说到这里,边沁望见亚瑟似乎陷入了挣扎的沉思,他笑着说道:“亚瑟,你要理解法律,特别是法律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