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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章 民商法律体系(2/3)


    赵桓吩咐传膳,并让聂宇跟他一起吃,边吃边聊。

    聂宇惊喜交加答应了。

    一边吃饭,赵桓一边和他谈民商法的一些法治理念,例如契约自由,无过错责任,不告不理,一事不再理,谁主张谁举证,合同相对性等等。

    这让聂宇更是佩服的五体投地,这些理念让他有一种茅塞顿开的感觉。

    匆匆吃过午饭,赵桓又花了半天时间,才把剩下的民商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最重要的条款都告诉了聂宇。

    赵桓没有把制定这两部法律的任务交给李迒,因为李迒起草的法律还有很多,而且这两部法律专门用民商事的。

    他想让负责民商审判的聂宇来亲自负责起草制定,这样他对民商法的感悟就会更真切,为他以后执掌裁判寺将会起到很大作用。

    一直到傍晚时分,才说完。

    最后,赵桓叮嘱说道:

    “草拟时有一点要记住,这两部法律条文一定要用大白话,不要用文言,要让识字的老农能够在油灯下都读懂。

    这样这部法律才能够推广开去,让普通的百姓都知道,他们遇到民事纠纷该怎么处理。”

    聂宇心头一凛。

    他毕竟也是科举出身,习惯了知乎者也,如果皇帝不这么提醒,他绝对写出的就是文言的,至少也是半文言的。

    但皇帝已经明确要求了,普通的农人都能挑着油灯看得懂的法律条文,那就只能是大白话了,这可是起草法律非常重要的指证,赶紧躬身答应了

    赵桓又说道:

    “不要求面面俱到,只要求先把基本框架搭起来,随着时间推移,再慢慢充实。

    我们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有法可依的问题,然后再充实法律,所以现在要尽快拿出草案,初步研究,报朕批准之后尽快投入实施,咱们可没有多少时间来慢慢打磨。”

    其实赵桓告诉聂宇的这些条款,也都是经过现代法学家和法学工作者千百遍的锤炼提炼出来的,也是经过长时间实践检验了的,因此也不存在闭门造车的问题。

    就看是否适应宋朝的经济环境和法制环境了。

    等聂宇离开之后,赵桓瞧向担任记录的李清照,说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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