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9章 人丁丝绢(4/6)
多次将这个情况上报给徽州府,甚至越级上报应天巡抚和应天巡按。因巡抚和巡按很快调离,而具体负责官吏是其余五县人,此事一直拖延,直到二人去世,此事就不了了之。
隆庆三年,隶属于徽州府境内新安卫的军户帅嘉谟查到“人丁丝绢”让歙县单独承担,并通过徽州府志里记载验证了自己的想法,便继程鹏、王相之后继续呈文,详细地写明了自己的查考过程,提交给了当时的应天巡按御史刘世会、应天巡抚海瑞等人。”
所谓的“人丁丝绢”,就是按照户籍人口征收丝绢,以实物缴纳,所征本色丝供应官营织造,折色绢匹运送中央,以备支俸及赏赐。
明朝的丝绢税中,主要分为夏税丝绢、农桑丝绢和人丁丝绢。
明代北方地区的丝绢税,保留向户籍与人丁收税的做法,称为“人丁丝绢”,南方地区的丝绢税,按照田亩数收税,属于田赋科目,称为“夏税丝绢”。
这其实也是明初征税灵活的地方,北方人多,杂税多按户籍和认定分摊,而南方田地较多,所以直接摊在田亩之上。
所以会如此,也是因为江南在明初连年战争后人口锐减,而北方相对战事较少,人口减少有限。
所以,张居正口中的人丁丝绢其实应该是夏税丝绢,不过意思差不多,魏广德也不必提醒。
“此事可清查源头”
魏广德微皱眉头问道。
此事既然传进张居正耳中,南京方面上报时必然查清楚出处。
“在《会典》中确实有记载徽州府每年需缴纳8780匹的人丁丝绢,折合白银6100余两,但没有记载应由歙县独自承担。
此外,经查实,明初拖欠夏麦的不仅是歙县,徽州其他五县亦合计拖欠了余石,但没有补纳。
再者,亏欠9700多石粮食,用小麦折合白银的话,按当时的官方折价标准来计算,每石3钱,这笔钱也不过才三千两,但要折绢8780匹,每匹7钱,就要六千多两。
按照南京查核后的情况看,此税其实应该是歙县承担三千两,其他五县承担三千多两才是。
只是中书省抄手出错,误将徽州六县承担的税银栽在歙县身上,并一直承担到现在。”
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