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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首提摊丁入亩(4/6)

到北方。

    户部考虑,江西的试点至少两年,完善后再继续在南方推广,然后再说北方的事儿,届时吏部也会有相应的调整。”

    魏广德的话已经说得比较明白,江南在执行此政策表现出众的官员,应该就会被调到北方继续进行这个工作,相应自然要给予升迁。

    他们在南方经历了一条鞭法的完善工作,自然知道该如何找到解决办法。

    调有经验的官员参与北方税法推动,当然比地方官员拍脑壳搞出来的税法要合理的多。

    “行,既然内阁和户部都觉得可行,那你们就继续做这个事儿,朕不反对你们试行此法。”

    隆庆皇帝终于还是点头,不过接着就补充道:“江西事可以下旨,但不下明旨。”

    好吧,隆庆皇帝依旧觉得这么快就推翻刚定的政策,身为皇帝的他有些觉得脸上难堪。

    所以,旨意可以下,但不会登上邸报,搞得尽人皆知。

    “先前,你说的摊丁入亩,据朕所知,丁税乃是历朝历代都征收的税赋,怎么听你话里的意思,似乎这税征的不妥。”

    隆庆皇帝忽然又想起魏广德先前的话,“摊丁入亩”,第一次听到这个词儿,有些新鲜。

    不过这词的意思也好理解,不复杂。

    自秦始皇统一全国后,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地主和有地农民自报占有土地数,按定制缴纳赋税,同时还征收“户赋”和“口赋”。

    汉王朝建立后,承袭秦制,“既收田租,又出口赋”。

    唐初颁布均田令,受田丁男,承担交纳赋税和服徭役的义务。

    唐武德七年颁布“租庸调法”,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租粟二石;调随乡土所出,每年交纳绢或绫二丈,绵三两;不产绵的地方,即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此外,每丁每年还要服徭役二十日,闰月加二日;如无徭役,则纳绢或布替代,每天折合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叫作庸

    此时朝廷的赋役其实和后世“摊丁入亩”是刚好相反,把田税摊到人头上。

    但是自安史之乱后,百姓田地“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以丁户为本的租庸调法不再适用。

    唐德宗建中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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