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笔下文学> 其他类型> 家侄崇祯,打造大明日不落> 第1128章 碰瓷碰出个家破人亡(2/4)

第1128章 碰瓷碰出个家破人亡(2/4)

之子当街羞辱民妇,乃是大罪,而徐虎杀人,是阻止犯罪才误伤人命。”

    “《大明律》中明文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

    (月黑风高之夜,无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主人将其当场反杀,无罪)

    “这条律法,说的更准确一些,叫做正当防卫!”

    “防卫”一词,首次出现在法律条文中,是在《大清新刑律》里。

    该律第十五条规定:“对现在不正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的权利之行为不为罪。”

    因此云逍就以这条‘夜无故入人家’,向众人一番剖析解释。

    黑风高之际,无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时间条件,强调“登时”反杀,也就是闯入住宅的时候。

    如果已经被制住,再将其格杀,也是要受到处罚的。

    对象条件,防卫只能针对夜入住宅的歹徒。

    如果提前知道来者没有侵犯之意,却将其杀之,屋主需按照斗杀伤减二等处罚。

    三法司、顺天府的众多官员,都是精通律法的刑名老手。

    此时听了云逍灌输的刑法理念,无不有种耳目一新的感觉。

    范景文、刘荣嗣等官员,心中惊叹不止。

    竟然连刑名律法都如此精通,谪仙人,恐怖如斯!

    “我大明江山,乃是太祖皇帝带着无数铁血男儿,自鞑子手里抢回来的。”

    “徐虎是军备学堂的生员,如果连母亲都无法保护,还谈什么保家卫国?”

    “若是自己的亲人受辱,都不敢挺身而出,大明男儿的血性又何在?”

    “没有了血性男儿的大明,若是再次面对异族入侵,拿什么去抵挡?”

    云逍重重地一拍桌案。

    随即他斩钉截铁地说道:“比照‘夜无故入人家’律条,徐虎杀人,属于正当防卫,无罪,予以当堂释放!”

    “啊!”

    徐虎难以置信地看着云逍。

    “国师,青天大老爷啊!”

    徐母跪在地上,膝行至公案前,朝着云逍重重地磕头,被云逍让人带了出去。

    大堂之

上一页 章节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