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1章 赐剑天魁,代天南镇(1/3)
崇祯和颜悦色地说道:“温卿勇于担责,朕心甚慰,平身吧!”
温体仁重新戴上官帽,站起身来。
总算是把自己给撇清了,顺便又在陛下心里加了分。
完美!
至于会不会被人刨祖坟……老祖宗知道有一个名留青史的子孙,想必应该不会在意这些。
崇祯看着温体仁,问道:“浙江的官员,又该如何处置?”
温体仁当然明白,陛下这是要让自己把恶人做到底,于是毫不犹豫地说道:“必须加以严惩!”
崇祯皱了一下眉头,为难地说道:“一次处置上百五品以上官员,朝廷体面何存?”
“严惩贪赃枉法之贪官,方能彰显朝廷之威严,恰恰是维护朝廷体面。”
“天下官民,必将称颂陛下之圣明,以及励精图治之决心。”
“臣奏请陛下,严惩枉法官员,并重赏云逍子!”
温体仁义正辞严,慷慨激烈。
“臣附议!”
“臣附议!”
薛国观、张维贤等重臣纷纷出列跪奏。
百官见状,自然知道该怎么做了,争先恐后地表态。
崇祯俯视众臣,龙颜大悦。
还以为跟以前一样,会有一些腌臜东西,跳出来为那帮蠹虫说话,顺便挑拨叔父与朕的关系。
没想到众臣一心……虽然有大半是虚心假意,可也算是识大体。
在崇祯三年之前,是不可能看到的。
这才是中兴该有的气象。
崇祯稍作酝酿,缓缓开口:
“浙江冒赈一案,内阁、都察院、户部皆有失察之责。”
“内阁大臣以及相关官员,罚俸一年,首辅温体仁,罚俸三年!”
众臣闻言,都是长长地松了一口气,纷纷称颂皇帝圣明。
大明的律法,不可谓不严苛。
平时没人当回事,可要是较真起来,那可是相当要命的。
在《大明律》中,对渎职类犯罪的定罪量刑分为“轻重三等”。
凡官不奉公法,擅离职守,轻则杖一百,徒三年。
重则斩监候,以其犯罪情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