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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6章 哪条猛龙要过江?(2/4)

杀了祭祀邪神。

    祭祀之后,再把孩子的肉吃掉,将遗骨炼为丹丸。

    有的是自己服用……他们认为,这种丹丸吃了可以“刀枪不入”,在被官府抓住时,能帮他们熬住大刑。

    有的则是拿来卖钱。

    他们宣称,这种丹丸能够治疗肺痨。

    还有的将丹丸卖给尼姑和未出阁的女子,用以打胎去私孕。

    那两个人贩子供认,单是扬州府境内,从事儿童贩卖的船只,就高达七十余号之多!

    众人毛骨悚然,一阵阵心惊肉跳,随即无不咬牙切齿。

    这哪里还算是人?

    称之为牲畜,完全是在污辱牲畜。

    “这些人贩子,个个都该活剐!”

    “扬州府的官员,也都个个该杀!”

    王承恩以拳头猛地砸在桌子上,恨声说道。

    史可法这次没有抬杠,对王承恩的话深以为然。

    不仅是大明,以往的历朝历代,从来不会跟后世那样,争议“人贩子该不该处死”这个问题。

    (

    这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

    拐卖孩童,不仅违背天地之性,而且会让人破家。

    在封建王朝,破家再往前一步,就是灭国。

    哪个皇帝敢拿这种事开玩笑?

    从汉朝起,对人贩子的惩处,一直都是比照酷刑的最高上限。

    汉朝,磔刑。

    唐朝,绞刑。

    元朝,杀无赦。

    大明,首犯凌迟处死,从犯杖100、流放,子孙后代永世都要居住在流放地。

    地方官府若是不作为,按照从犯来对待。

    团圆会如此猖獗,把扬州的官员拉出来排队斩首,都不会有人说个‘不’字。

    几百年过去后,文明之光普照。

    不过没有照到被拐卖的孩童,却照在人贩子身上。

    至少人贩子再也不用担心,自己被凌迟处死了。

    那人贩子还供认,邵伯镇由于地处运河之畔,因此这里设有一个窝点。

    单是负责拐骗、贩卖孩童的,就有十三人之多,召之即来的打手,数以百计。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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