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九三章 治河之策(1/5)
县、乡、大队,这就是一个简单的基层三级管理架构。
在满清治下,县官便是最基层的官员。
再往下也有里长、保长这些基层管理人员。
但是县里面对这些里长并不实行直接管理。
里长、保长通常都是由当地的士绅大户兼任。这些人承包了地方上的税收。
大户掌握了收税的权力,天然会将这些税从自己的头上转嫁给百姓,这就是导致一个结果,那就是增加了百姓的负担。
然后这些人再通过向无地的百姓发放高利贷,以达到兼并他们土地的目的,最终让这些自耕农破产。
而华族的制度弥补了一些漏洞。
乡镇公所的官员也是华族的正式官员。他们对各个生产大队有直接的管理权力。
他们通过委任生产队长,将这种权力延伸下去。
另外华族恢复实物税收,农民只要等收获之后,从收获的粮食中取出一定的比例上交到镇公所的粮仓中便可以了。
华族官府在每个乡镇公所建立粮仓,管理税粮和地方上的救灾粮食。
这也让农村地区增强了抗灾害的能力。
曾国藩还发现了一点。那就是华族的正式官员资格放低了下限。
通俗来说就是扩大了编制的范围。
乡镇公所的官员成为了最低级别的官员,要是在满清时期,这些位置顶多是由普通的吏员担任。
而吏员是没有什么上升空间的。
华族的官僚体系给了这些人上升的空间。因此同样的人,他们所掌握的知识没有任何的改变。
但是这些人做事效率和行为作风却有了极大的改善。
在任何时代,中下层的人失去上升空间都会产生灾难后果。
黄巢、洪秀全都是落第的秀才。他们肯定是有真才实学的,要是能够通过正常渠道成为国家的精英阶层。
那么黄巢可能会帮没落的大唐解决掉藩镇割据的问题。洪秀全也许会帮满清开启洋务运动。
正是因为这些人无法走上正常上升的渠道,他们才会走向另外一个极端,那就是打破既有的权力体系。
在俘虏营,曾国藩在理论上认识了华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