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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三章 鹿儿岛条约(2/4)


    他依然带着浅浅的微笑。只是在忠教的眼中,这笑容蕴含着胜利者对失败者的戏谑。

    “琉球王国当初与萨摩之间的关系已经存在了几百年时间,不是一句话就能够说清楚的,琉球向萨摩朝贡,但是也得到了我萨摩藩的保护。”岛津忠教还想狡辩。

    “忠教先生,我不想浪费时间去讨论你们当年派兵俘虏琉球国王,然后逼迫他向萨摩藩称臣的事情。我所说的事情就是定论,那你认为萨摩家赔偿多少比较合适呢?如果没有赔偿,那么停战也就没有必要了。”

    董良直接让忠教开价,而不允许他回绝这个条件。

    岛津忠教支吾了半天,他并不善长算账。他也没有选择,只能报一个数字。

    最后两人将赔偿金定为,黄金125万两。

    同时岛津家要求分十年赔偿,首期赔偿30万两。

    董良没有继续纠缠,能够拿到钱就是意外之喜了。

    接下来,董良又提了第二个要求,那就是要集成馆和造船厂的工匠。

    这一点,岛津忠义倒是没有拒绝,那些人都被齐彬撤入城内。

    第三个要求是要岛津齐彬谨慎(自裁的意思)。

    岛津忠义的心中非常想要答应,他上一次就想干死自己的这个哥哥。不过最后让他跑了,接过大哥回来就将父亲给赶下台了。

    这次怎么着都要将他给弄死,以绝后患。

    但是他读的是儒家经典,普世的价值观告诉他不能答应。答应了这个条件,自己的人设岂不是就崩塌了嘛,今后自己还如何去接家主之位啊?

    董良知道岛津忠教是不可能答应的,但是他也无所谓,反正有些人比自己更想岛津齐彬死。

    第四个条件,对于萨摩家也是有益的,那就是保持琉球与萨摩家的通商关系,琉球在鹿儿岛港租借一百公顷土地建造琉球馆,其中就包括一块港口,在琉球馆的范围内一切事项都由琉球做主。

    岛津忠义本不想答应,但是他刚刚拒绝了董良的一个条件。于是他提出要派遣一名官员在琉球馆,但是只是象征性的,实际上的管理由琉球馆负责,不过所有的商品必须缴纳关税。

    董良同意缴纳关税,但是要求琉球的军舰可以在此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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