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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巨额奖励有点难(1/3)

    又是半年过去了,楚厂长的千店计划实到位后,直接拉动了屠宰量,进而赚取了相当可观的利润,养殖饲料两大块也水涨船高,养殖利润稳定增长稍缓外,饲料简直是突飞猛进,隐隐有超过屠宰的势头。

    三个分厂,从厂房建设到设备更新,还是从人员配置上,都发展成名副其实的独立的企业。总公司已改名为大连阳光猪业有限公司。这三个分厂为其全资子公司。

    一年期已过,好多人都在评论阳光猪业公司的这一年的业绩。

    镇政府在评论,一个濒临倒闭的企业,短短一年的时间,变成三个现代化企业,不但没欠外债,还偿还了历史债务50万元。屠宰设备是本地区,乃至整个东北区都是最先进的。

    生猪存栏量由20万头增加到30万头。光饲料厂的对外利润就达30多万。

    整个年度,厂总部实现税金近30万元。

    不算内部重复核算产生的利润,三个子公司共实现税后利润一百多万元。

    专营店有进军整个东北地区乃至全国市场的雄心壮志,照这个势头发展下去。企业的发展不可限量。

    此外还带动了周边养殖场和农户养殖。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按当时与楚天意签的聘任合同,纯利润的10作为楚天意的年薪。今年至少要给楚天意10万元。

    10万元在当时妥妥的一笔巨款!

    当时猪业公司的职工,月工资25元至28元,还是楚厂长决策以职工工资为抓手,不断增长的结果。

    给还是不给。这个问题成了89年春节过后上班时,镇政府领导班子不可回避的问题。

    在镇政府内部基本上形成了三种意见。

    一是给,按合同约定履行。持这派观点的人有谷书记,“小王爷”,这些人以外地干部居多。

    第二种观点,不给,必须得变更合同,因当时谁也想不到这10会是一笔巨款。合同法不也有情势变更之说吗?持这类观点的一些人几乎都是本地干部。以陈镇长为代表。

    第三种观点是,承认该给他10万元,但要转变一下方式。以后两年加起来,把罐头厂承包给他,这个就算承包费。另外多承包给他几年,也算是额外的补偿。持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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