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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三章 以金赎罪(3/4)

罪,就是后世的大天|朝,你打习爸爸一下试试?弄不死你……

    反正今天不论他做什么、说什么,都得让李二陛下把这口气发出来,当然继续挨打是不可能的……这皇帝可是真的不留手,刚刚这一顿棍子差点把他抽死。

    怎么让李二陛下出气呢?

    破财免灾呗……

    房俊一拱手,说道:“臣尝闻,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非是微臣贪生怕死,实是想留着这无用之躯,为陛下尽忠职守、死而后己!微臣得陛下信重,组建‘神机营’一事,已有所成。只是国家困苦,财政紧缩,微臣不忍陛下为钱粮之事费心,是以另辟蹊径,谋划了一个项目,可为‘神机营’筹集到几十万贯钱款。‘神机营’虽然深得陛下倚重,但毕竟初创,用不到这许多钱款,微臣愿意将其中半数缴入国库,充盈国家财政,以使天下百姓皆能沐浴皇恩……”

    几十万贯……

    李二陛下顿时来了精神。

    “此言当真?”

    房俊肯定的道:“比真金还真!”

    李二陛下啧啧嘴,这话怎么听得有些耳熟……

    不过面对几十万贯的诱惑,他也顾不得许多了:“几时能解入国库?”

    房俊一点都不犹豫:“入秋之后,西征之前!”

    眼下李二陛下既要西征高昌国,又绸缪东征高句丽,兵力尚好说,只是因为这两年又是雪灾又是旱灾,年景不好,这钱粮的储备便捉襟见肘,是以,没有什么能比钱粮之物更能打动李二陛下。

    只是自己这么做,岂不是“赎刑”?

    以金赎刑,古代历来皆有。

    景帝时采取了“输粟于边县以除罪”的办法,这种纳粟赎罪制实为国家的生财之道,“文景之治”史称盛世,这应是原因之一。此外,汉代还允许用纳钱、出缣、输作赎免刑罚。

    惠帝元年下令:“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应劭注曰:“一级值钱二千,凡为六万”,这实际上就是允许以六万钱赎死罪……

    隋唐以后诸律,赎刑形成了非常严密具体的制度,每种刑罚都规定了相应赎金的数量,对哪些情况适用赎刑制度都做了明确规定。

    《唐律》规定,笞十至五十分五等,赎铜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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