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20章 普及婚姻法的叶雨泽(3/6)
给舅舅的儿子作“回头亲”。
如果舅父无儿子或者年龄不相称,才允许对外开亲,但得付给舅父一份外甥出嫁的资财,又叫“外甥钱”。
而潘红袖和潘洪明年龄相仿,这个婚姻自然要作数的,只不过潘洪明在京城打了一年工之后,却突然说不要潘红袖了。
家里人没办法,就让她来找表哥,并且把他带回去成亲。因为这是水族人几千年的传统,不遵循就是大逆不道。
潘洪明自然不乐意,但是两边的老人以死相逼,他也没了办法,只好先跟表妹回来解决问题,两个人一直别别扭扭的,所以才会这样。
叶雨泽听的是目瞪口呆,还可以这样?看着姑娘委屈的眼神,他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跟她解释这件事了。
其实国内一些地方的风俗跟法律是有冲突的,比如他们的这个回头亲。
其实最早时候,汉族人也流行姑表亲,那叫亲上加亲。只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习俗早已经被取消了。
因为科学证明,有血缘关系的人结婚,,三代以内的亲属都不可以结婚,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遗传病。
还有后代的死亡率会比较高,会出现痴呆、畸形和遗传病等。这是因为近亲结婚的夫妻,从同样的先人那里获得了过多的相同基因。人都带有一定的阴性遗传疾病如果血缘太近,有遗传病的几率就大一些。
因此,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近亲,是绝对不允许结婚的。
只是千百年来的习俗哪里那么容易改?偏远地区的百姓没啥文化,把习俗看的比法律还要重要。
再加上他们结婚也不去领结婚证,基本都是事实婚姻,也就没人知道他们是不是近亲。
叶雨泽本想直说来着,但是看看潘红袖那近乎绝望的眼神,还是决定先不说,免得这姑娘想不开。
倒是小妈妈于海鸥见多识广,说了一句:
“你们是近亲,法律规定不可以结婚的。那样生孩子容易成傻子和畸形儿。”
范德彪不耐烦了,我们那里世代都这样,咋就不允许了?
覃喂羊帮腔:“就是就是,我妈就是我姑姑,你看我傻吗?”
于海鸥眼睛瞪起来:“你们怎么这样?这是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