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永佃(2/3)
当天下午,在家跟刘向禹、刘承祖说了这事,大伙一拍即合便决定要买老庙庄的沿河田地,买多少亩和议价要看田主打算,他们能决定的只有出多少粮来买地。
五十石。
对父亲、兄长来说做出这决定毫无心理负担,毕竟也不是强买强卖,若老庙庄活着的人不想卖,那他们自然也就此作罢,不会拿刀上门硬逼着人卖。
多少是趁人之危,但他们确实被缺粮逼得没办法,村里存粮数着日子到夏秋之交米缸就要见底。
这会动了买地的想法,家里人都开始欢天喜地的盘算买下田地后秋天的收成了。
鲁斌那边由曹耀沟通,第二天中午,他和村里唯一幸存的老人就被曹耀带到黑龙山。
“实不相瞒,家里人起初都不太乐意卖族田,但千真万确是没法子了,就算曹军爷不去找我,今天我也得来黑龙山,无非现在是过来卖田,原打算来借贷而已。”
鲁斌对这事倒看得开,他道:“村里人商量了,卖田的价可以低,八十石粮换沿河田两千七百亩,只要够我们吃就行;但我们要七百亩永佃给七个庄户,今年地没法全打出来,只能给一成地租,来年往后每年三成,晾干晒燥,伴羊羔一只送至黑龙山。”
“若能答应,往后老庙庄叫刘家庄,二爷就是我们东家了。”
鲁斌把话说得敞亮极了,说实话这不太像刘承宗买田当大地主,更像他和鲁斌等老庙庄七个庄户成了合伙人,携手共渡难关。
明代田地有永佃的制度,一旦选择永佃,地主有权把田地转卖、抵押,但不能随意撤佃,即使将田地转手,卖出的也是田地与地租的所有权。
佃农只要不拖欠地租,不但能永远耕种这片土地,而且有权将佃田耕作权继承、出卖、抵押、典当和再租佃。
这种佃田方式里,佃农必须承担地租、田赋以及田地带来的其他杂税。
简而言之,这是老庙庄的活人在从田产中分割出属于他们的土地,其实过去这七户人加到一起都未必有七百亩地。
曹耀觉得自己人有点吃亏,插话道:“一户五十亩就不少了,百亩你们也开不完。”
倒是刘承宗觉得问题不大,他眼中陕北一切田产都很难在今后的变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