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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1章 幸南京(二十)天赐(2/7)

天下大治,必须广选人才,高拱看到天下科贡(代指举人)占七成,制科(代指进士)仅为三,但朝廷重制科而轻科贡,他以为“崇其三而弃其七”是失措之举,应该进士、举人并用,惟贤是视,量才录用。

    但举人就选,他又主张“其年貌五十以上者授以杂官,不得为州县之长”,因为州县之长是地方父母之官,责任艰重,必须精力旺盛者才能承担。

    他又认为,国家必须广蓄人才,到了要用时才去寻觅称职的人,那是来不及的,于是提出备才之说:“今于紧要之官,各预择其才宜于此者,每三二人置相近之地,待次为备。一旦有缺,即有其人,庶乎不乏。”

    他还公开招贤,明令选司,“凡有所缺,悉揭诸门外,使众见之”,各有司可以荐举人选。

    这个做法是有明确针对的,因为过去吏部推升官吏,只少数人的事,搞得十分隐秘,高拱尽反其道,说:“堂有侍郎,司有员外,疏皆列名而事不与闻,何居此,不过欲行其私耳。吾改其是。”于是他叫人抱牍至后堂,命人当众揭牍,“即冢宰欲有所上下不能也”。对于被黜官员,高拱则必亲“告以故”,黜者“无不慑服”。

    当时马政、盐政被视为闲局,朝廷轻之,因而失人废事,使“善政无闻”。高拱体察下情,知马盐二政官处远方贫薄苦寒之地,自是艰辛,遂提议改本省廉谨有才者任之,并宽其交纳之额。如遇优异,则超等擢用。其官重,马、盐二政当自修举,利于国家。

    高拱还制定和采取了旨在加强考察人才、选拔人才的许多制度和措施,“开王亲内转之例,复一甲读书之规,正抚按举劾之差,核京官考满之实,分进士讲律之会,定进官升授之条,议有司捕盗之格”。

    这些措施都得到隆庆帝的准旨,得以实施。于是使朝廷上下、各类官员中出现了人人激奋的新气象。

    依照大明旧例,内阁辅臣,“若兼领铨选,则为真宰相,犯高皇帝厉禁矣”,但高拱先以阁臣、后以首揆掌吏部事三年之久,虽犯忌有非议,但成绩斐然,利在社稷。后人只知有张居正而不知有高拱,真不知如何评价。

    高拱这些措施,郭朴、张四维依例而行,但张四维之后朝廷进入申时行时代,心学派执掌了首辅大权,虽然申时行权威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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