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笔下文学> 玄幻魔法> 大明元辅> 第284章 总百揆(圩九)务实治蝗(3/6)

第284章 总百揆(圩九)务实治蝗(3/6)


    首先完善了奖励制度,鼓励民众捕蝗。如朝廷规定:凡是捕获蝗虫一斗者,给钱五十文;捕获更多者可折价奖励明联储小额银票。

    同时,针对中国自古以来的宗族社会特性,以及“皇权不下县”的特殊国情,内阁特别规定:对于主动组织民间集体捕蝗达到一定数量者,除给予金钱奖励之外,还考虑给予三等荣爵——即指由当地官府推荐、巡按御史查验之后提交内阁,内阁再票拟呈送皇帝,通过者将被赐“荣爵”。

    荣爵,这是高务实半年多前才提议推出的一项新制,是对地方良绅的一种褒赏,主要是荣誉性的,当然也有一定的实惠。根据高务实的提议,这项制度大致如下:

    第一等,赐以荣誉爵位,称之为爵士,许越级服色、越级门楣、越级车驾,并准自建牌坊一处,三品以下见官不拜,而如有诉讼等务,则衙门必须立刻受理。该荣爵并非朝廷正爵,不设品级,亦不可世袭、转赠、买卖等,身死即除;

    第二等,赐以某府贤士之名,如杭州贤士某某,准其五品及以下见官不拜,而如有诉讼等务,则衙门必须立刻受理。此荣爵十年有效,不可转赠、买卖等,身死即除;

    第三等,赐以某县良绅之名,如钱塘良绅某某,准其七品及以下见官不拜,而如有诉讼等务,则衙门必须立刻受理。此名五年有效,不可转赠、买卖等,身死即除。

    这项荣爵制度自从被高务实提议,皇帝已经同意,朝臣对此有异议的也不算多——毕竟高元辅说了,荣爵不是正爵,也不可世袭,甚至二、三等荣爵还有年限,虽然给了一些诸如服色、门楣、车驾和见官不拜的优待,但还在大家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

    当然,更关键、更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们这些官员在自家当地谁又不是士绅呢?甚至自己能读书高中金榜,背后也可能有当地名流士绅支持,那么现在自己当了官固然荣耀,但如果还能给亲朋也弄个荣爵,岂不是好?

    虽说朝廷要求这些人必须要有公认的“义举”,还会派巡按等员查验,但这种事还是好解决的——比如我给乡梓修条路、挖条渠,钱也花不了多少,没准就能弄个荣爵,何乐而不为呢?

    如今为了应对蝗灾,高务实第一次把荣爵制度推行下去,没成想居然得到满朝称

上一页 章节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