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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3章 正国本(九)明人不说暗话(6/7)

愿去楚州和盱眙的,每二十三贯或二十六贯引各贴纳十贯五百文,这种改变货物出售地点的贴纳即谓之“翻引钱”。

    这类翻引钱主要在茶叶经营中存在,榷盐中的“钞面转廊”与这种翻税颇多类似,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商税。

    除了这几类官方认可,并屡次修订、剥削日益沉重的税目外,宋朝官员还违背商税则例,随意创制新的苛杂税目。

    举几个例子,例如其一,力胜钱,此系对船只按大小征收的税钱。本来船中有货物,征力胜钱还有借口,而船中空无一物,也要强行征税。甚至有的地方,船只只要靠岸,就要收钱,谓之“到岸钱”。

    其二,市例钱,此为王安石变法期间创制,即在抽取官税之后,另外向商客征收钱税,如苎麻、山豆根这样廉价的物品。正税钱往往与市例钱相差无几,等于多征一倍的税,后虽经过放免,但三百文以上的商品一定要征收市例钱,并成为一项定制。

    其三,打扑钱,即商贾在一路之内,每经场务就得缴纳一次过税,从这一路到那一路,也同样是一征再征。经过各路打扑,政府的商税固然增加,可是货物运到目的地之后,只有抬高售价才能弥补商家的运费,最终吃亏的还是普通消费者。

    以上只是简单举例,其他还有不少,这里不多说。总之,从这些杂税可以看出,宋朝虽然有统一的商税则例,可是在则例外,另创名目征商的现象很多。

    这其实就已经说明,在没有形成统一的国家市场之前,各地市场的封建性、地方性特征始终存在,即使像两宋这样商品经济发达、制定全国税例的时期,也无法避免征商的随意性。

    相对而言,大明的问题在于之前的商税仿佛过家家。就以赵志皋与沉一贯的家乡浙江为例,在高务实税改之前,浙江全省一年上缴的茶税只有二十七两白银——你要不干脆别交算了,这么富裕的一个省份,一年不到三十两银子,湖弄鬼呢?

    而即使高务实税改之后,由于他重在征收富商的税收,而对于平民百姓的小额税收放得比较宽,所以整体征收比例其实也不高,至少对比宋朝而言,那依旧是完完全全的轻徭薄赋。

    赵志皋这么一问,沉一贯自然无话可说。

    但沉一贯显然不甘被动,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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