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内部(下)(2/6)
握有权力,以这样的公权力与“手无寸铁”的百姓“争利”,孰强孰弱高下立见。如是长此以往,弱肉强食之下便可能是民不聊生,最终必然百弊丛生、积重难返。
更为可怕的是,“争利”开始往往是公开的、含蓄的,但逐渐就演变为敲诈,甚至抢劫了。如《梵天庐丛录》载,鞑清时某太监打着“老佛爷”的旗号,到开封为宫廷征取过冬用炭,对县令说:“汝需备炭三十斤。”
这事并不难,可他随即提出苛刻条件:“每枝长须一尺五寸,圆一寸五分”,且“不可有节”、“不可有裂纹”。当县令面露难色时,太监就恫吓道:“万一老佛爷冻着,汝罪不小!”
此时自然有人出来打圆场,道:“有银子便好商量。”结果县令便被敲去一千多两白银。从这个故事表达的意义上讲,“拔葵去织”、“罢公廨钱”都是未雨绸缪之举,目的是把祸患消除于萌芽之中。
“天地之大,黎元为先。”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把治国的经济政策分为五等:“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为什么“与民争利”被视为最低下的经济政策?这是因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人心,其实正是最大的政治。
“若争小可,便失大道。”与民争利无异于竭泽而渔,是对民心民意最大的忤逆和伤害,争到的是利益,失去的是民心。“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唐太宗舟水之喻,兴衰之理,不能不令人警醒。
高务实把这番道理说与吴兑听了,吴兑的脸色便有些将信将疑,犹豫片刻,沉吟道:“求真是说,你我做这些物流买卖,也是与民争利,因此本就应该罢手?
倘若道理如此,则你将此买卖转而让给朝廷,那不还是与民争利?无非这争利之人由你我换成朝廷罢了——可朝廷归根结底乃是皇上啊,皇上与民争利,岂非更大的坏事?
《孟子》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盐铁论》则言:‘故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若你我及诸官都不能行此‘争利’之举,皇上又因何可为?”
高务实早料到吴兑听完自己那番话之后必称孟子,不错,孟子一句“王何必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