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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9章 日新楼主(2/6)

至九品官厅堂三间七架,正门一间三架;庶民正厅不得超过三间五架。到了洪武三十年又重申:房屋可以多至一、二十所,但间、架不容增加。正统十二年时总算稍作变通,表示架数可以加多,但间数仍不能改变。

    所以有明一朝的住宅等级制度主要是限制间数和架数,至于建筑层数,则可因地制宜。嘉隆以后至如今万历十五年上下,大明的住宅很能表现后世所谓明代建筑的特点,那就是典雅稳重,做工讲究,装修精美,雕刻和彩画细腻而雅净。

    其实“建筑”在此时可以分为四大类建筑,分别为都城建筑、宫殿建筑、住宅建筑、宗教建筑。高务实此番重建府邸,当然属于住宅建筑。

    住宅在古代不仅是居住场所,而且还被视为宅主身份的标志。唐、宋时期朝廷对官员及庶民的住宅形制已有一定的限制,但还比较粗略宽松,例如宋代规定六品以下的官员不能在宅前造乌头门,庶民屋舍只许进深五架,门屋只许一间,不许用飞檐、重拱、四铺作、藻井和五彩装饰等。

    可以看出,这时的重点在于区划官员和庶民之间的身份差别。到了明代初期,对住宅的等级划分就更加严格了,比如官员造宅不许用歇山及重檐屋顶,不许用重拱及藻井等——根据朱翊钧的这道圣旨,高务实的新府邸没有重檐、重拱和藻井限制,但依旧不能使用歇山顶(注:明代只有皇室和一定级别的宗室可以使用歇山顶)。

    这些限制在宋代原是针对庶民的,如今已针对品官了,这就意味着除皇家成员外,不论你官位多高,住宅不能用歇山顶,只能用“两厦”(悬山、硬山)。

    此外,又把公侯和官员的住宅分为四个级别,从大门与厅堂的间数、进深以及油漆色彩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至于百姓的屋舍,则不许超过三间,不许用斗拱和彩色。

    不过话又说回来,大明朝的规矩虽然贼多,但到了隆万时期,逾制的现象已经十分普遍。当然,这种逾制一般而言还是有些“讲究”,至少民间还没有人花样作死到在自家梁柱上雕镌五爪龙形,一般来说的逾制以超过间数为主。

    这其实是可以理解的事,比如某豪富之家,家里碰巧这近几代没有一个当官的,但他家又特别有钱,这时候你要求他家只能有三间房,这就的确有些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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