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6章 丁亥京察(2/6)
因此京察就耽搁了下来,直到今天忽然被皇帝提起——对于京师百官而言,这有点像是遭到了偷袭。
京察的职责由众多部门和官员共同承担。在其中发挥最主要作用的部门是吏部和都察院,吏部尚书和左(或右)都御史是负责京察的最主要官员;吏部考功司、都察院河南道和吏科(六科之一)三衙门的长官,则共同承担了京察的初审职责。
一般而言,京察的裁决大多在初审时做出,而由吏部尚书和都察院左(右)都御史主持堂审之时,仅对个别关系匪轻的人另行区处。换句话说,吏部尚书和左都御史是“掌总”的,主要针对高官或特殊官员,绝大多数的“察”,实际上是由吏部考功司、都察院河南道和吏科来完成。
京察的施行包括堂审与自陈两个方面。堂审针对的是五品及以下的低级官员,而自陈针对的是四品以上的中高级官员。
在堂审之前,需要经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有时候全程耗时几近半年,因此这些工作通常会提前进行——本次丁亥京察也是一样——而真正的过堂审理仅耗时一天。中高级官员的自陈则不需要太多的准备。
堂审和自陈后,皆需以皇帝的名义进行批复,而后科道官方可“拾遗”。待吏部对拾遗的结果进行复核并报皇帝终裁,京察便告结束。
与其他重大事情的处理原则一样,京察的结果同样受到多方面的影响。
皇帝在大明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对于官员的去留、奖惩,拥有一言而决的“终审权”,在京察中当然也是如此,手握最终决定权。
内阁作为辅政机构,自严嵩以来,阁臣迄今都凌驾于吏部之上,因此其在京察中的影响不容小觑;吏部作为官员的主管机构,又是京察的主要负责机构,对京察结果的影响显而易见;都察院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吏部配合抑或牵制。
至于像高务实这样的各衙门堂上官,因为拥有填注考语之权,同样也能在京察中对本部属官给予一定程度的关照——当然你要打压的话也很“顺便”。
高务实之所以这么早就得到消息,也正是因为他乃户部堂上官,拥有对本部属官的考评之权。不过他并不打算真的行使这项权力——原因很明显,他才上任几天就被劾闭门了,直到今天才出来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