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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7章 努尔哈赤的命脉(4/6)

神,故谓之人参、神草”。

    具体到清朝,因为产参的东北乃是“龙兴之地”,充斥“王气”,人参很自然地被视为这种“王气”的具现。比如,乾隆年间的著名文人阮葵生就说:“自辽阳以东,山林中皆有之,盖地气所钟,岂偶然哉?”——这是明确将人参的生长与东北的地气联系在一起,至于他这个说法明显是捧鞑清臭脚的问题,那倒是不必多谈,总之这些说法加强了人参迷信,这是肯定的。

    其二则是清廷垄断人参贸易,推动参价暴涨,加剧了民间的人参迷信。

    上党参从市场退出后,大明只能从关外女真人手中大量进口辽东参作为替代品。女真和大明的人参贸易数额极大,是女真崛起的最重要财源。

    比如在原历史上,从万历十一年七月到次年三月,八个月时间里,海西女真人在边境和大明交易二十六次,售出人参173375斤。万历十一年至万历十二年,仅大明朝廷为购买人参就付出了白银三万两。

    以上这两次交易还只是官方收购,不算数量更大的民间贸易。所以为减轻国库压力,降低人参价格,原历史上的大明朝廷就曾一度关闭边市,导致建州女真积压的十多万斤人参全部烂掉。

    这里头还有一些其他事,眼下暂时先不详说,总之在纠葛不断的人参贸易中,女真渐渐集聚起了对抗明朝的力量。

    鞑清入关后,其皇室继续将人参贸易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清初,皇室在东北设有专门的采参组织“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八旗王公也被允许派人到指定的山上采参。私人采参被严厉禁止,甚至有“采参处如遇汉人,一概缉捕”的诏令。

    乾隆年间,为加大对人参贸易的控制,又成立了“官参局”。规定凡进山采参的民众,必须持有官府发放的凭证。官参局收上来的人参,部分上品供宫中使用,部分交给内务府售卖或处置,剩余的才卖给参商。

    清朝的人参管理制度极为复杂,但归根结底,其制度保证了东北人参贸易的利润,大部分落入皇帝私囊——最多时,数额达到每年100万两白银。

    朝廷垄断人参贸易,其结果就是参价的暴涨。比如,在江南地区,内务府指定“江南三织造”(江宁织造、杭州织造、苏州织造)、粤海关等为人参特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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