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八章 我若为军(1/6)
罗存勇果然存勇,竟要杖武安侯之臀!
古之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作为法家正刑,延续了漫长的岁月。
在国家体制大兴之后,法家大革,衍生出了「笞、杖、徒、流、死」的新五刑体系,为天下各国广泛认可。
杖刑是较为常见的刑罚。在军中更是普遍。
按照大齐军律,行刑之杖分为「诫」、「惩」、「刑」三种。均长六尺,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八分半。
三种军杖的不同,完全体现在杖身的阵纹上。其中诫杖最轻,杖身只加附重量。
惩杖次之,杖身在重量之外,加附体魄之痛。刑杖最重,兼具肉身和神魂的鞭挞。
姜望失期非止一日,且在客观的迷界位移之外,还有主观的逐杀鱼广渊。虽是威震迷界的壮举,却也无可辩驳地触犯了军纪。
不说是视军令如儿戏,也是将之完全抛在了脑后。一般来说,杖刑是打背、臀、腿。
其中打臀是最轻的,不易出事。杖击腿部,容易致残。杖击背脊,死人也是常事。罗存勇握在手里的是诫杖,要打的部位是臀部,应该说是最轻的杖责了,去衣受杖也是常例,
但问题在于,今日之姜望,是何等身份?亮臀而杖,辱大于刑!
故是罗存勇此言一出,方元猷直接拔刀便斩!所谓主辱臣死。
若有辱武安侯者,他这个武安侯亲卫统领,不能杀之便该自杀!
不过话说回来。罗存勇既然能当上旗卒,成为军中备受尊敬的二佬成员,还能代表祁笑的意志,来丁卯第一浮岛执行军法,自也有他的勇气和担当。
面对方元猷这暴起发难的一刀,他双持军杖,立在武安侯身后,竟不闪不避,也不发一声。
方元猷的军刀,在罗存勇的脖颈前被截住。
姜望赤裸上身,一手捏住了刀锋,怒声如雷:「军法大事,岂容你儿戏?」他的五官向来是偏清秀温和的,总让很多人觉得,不够威严。
但赤裸上身的他,气质竟然完全不同。他并没有那种格外壮硕的肌肉,但裸身的每一个细节,都淬炼以血火,斧凿以兵戎。
那些线条如刀锋,似剑痕。
那种扑面而来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