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笔下文学> 都市言情> 国潮1980> 第一千二百九十七章 志趣相投(3/7)

第一千二百九十七章 志趣相投(3/7)

制的约定。

    为保障上市工作的有序进行,三年之内,松本庆子的名下股权禁止转让,也不能退出。

    如果公司上市失败,三年之后,松本庆子股权转让的对象,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五,无论上市前,还是上市后,松本庆子如继续增持股份。

    其股份占比,最多不能超过圣罗兰公司的百分之三十三。

    这是为了遵循法国政府的相关法律,也是为了防止一票否决权所做的必要限制。

    总而言之,这份协议一签。

    松本庆子即将成为法国圣罗兰公司第三大个人股东。

    当然,也是唯一的外国股东。

    其持股比例,将仅次於拥有百分之三十三股权的伊夫圣罗兰本人,和拥有百分之二十七股权的总经理皮埃尔贝杰,而远远高於凯萨琳德纳芙百分之六的个人持股。

    毫无疑问,这笔交易一旦完成,不但有助於松本庆子在国际影坛提高其个人身份,

    也能让圣罗兰公司毫无顾虑的得到注资,放手去发展成衣业务,可谓皆大欢喜。

    而这还不算,由於宁卫民和松本庆子这对小夫妻的社会身份多少有点特殊。

    他们一个是易拉得公司的大股东,也是拉杆旅行箱的发明者。

    另一个除了是日本电影明星,同时还是雾片厂的拥有者。

    所以他们与圣罗兰公司在其他领域可以合作的方向还很多。

    就比如说,为了能帮助圣罗兰快改善经营收入,宁卫民就主动提出就拉杆旅行箱的业务和圣罗兰展开合作。

    考虑到圣罗兰目前资金紧张的状况,宁卫民甚至提出了以实际品销量计算来专利费的授权条件。

    原则上,圣罗兰只要缴付五百万法郎的保证金,就能马上开发这种品。

    宁卫民甚至愿意免费提供成熟的生图纸,或是国内代工服务给他们生配件。

    而圣罗兰需要缴纳的费用只是每年按照相关品的销量来计算。

    多卖多缴,少卖少缴,稳赚不赔。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拉杆旅行箱以圣罗兰的名气定价在八九千法郎左右的话,每卖出一个品,圣罗兰公司方面只要支付五百法郎给易拉得公司

上一页 章节目录 下一页